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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作为优先于国民经济的基础型产业,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生产流通领域的重要环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直以来我国对交通运输业征收的都是营业税,但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这阻碍了交通运输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因此对交通运输业进行税制改革迫在眉睫。201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随后两年将范围扩展到全国。现今改革试点工作已经扩展到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处理、税收负担和企业利润等多方面产生了影响,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这次改革试点不仅为我国下一步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同时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更为完整,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试点同时存在着许多问题,交通运输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的11%,很多企业税负出现了不降反升的现象,违背了国家“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要求,所以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税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本文首先对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了整体的论述,通过阐述增值税的历史沿革交待了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历史背景,并对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述。随后对交通运输业之所以要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原因进行了论述,通过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征增值税后产生哪些积极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分析,来论证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分析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产生影响的部分,分别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进行论述,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无疑是福音,但对一般纳税人而言企业税负增减程度是不同的,这和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度是密切相关的,通过假设变量的方式建立起交通运输业可抵扣含税金额和企业营业税收入的关系,得出平衡点,根据比例关系分析在何种情况下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加重的,在何种情况下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样可以量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税收负担及利润的影响程度。最后得出结论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整体的影响是积极的,税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并陆续配套相关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我国劳务税制改革的不断完善,为我国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