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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安排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与核心。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林业产权制度变迁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进程相吻合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国家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时,林权改革的成功将很大程度上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本文尝试运用制度变迁中的国家理论,对我国林业制度的安排和变迁进行分析,认为国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模型假设的基础上,本文得出国家是一个可以根据政策目标进行制度安排的组织。我国建国后林业产权变革,也是符合这个推论的。本文的中心论点是:国家根据自己的政策目标,主导了林业制度改革。从建国初期的国家工业化战略,到改革开放及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产权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迁、发展。在目前林业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应该在进一步明晰林业产权界定、林业产权自由流转和规范交易、加强林业产权权益保障、加大对林业的支持等方面有所作为。本文分成四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制度变迁的理论,并在西方制度变迁中国家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假设;其次分析了林业产权的特点。第二章分析了改革开放前的林业改革。分两个阶段(土地改革时期的林权私有化阶段和合作社、人民公社时期的林权集体化阶段)分别进行了制度上的分析。笔者认为林业改革是符合国家当时的政策目标,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而这一时期林业经济的主要形式——集体经济的经济效率较低,对林业发展束缚较严重。[0]第三章分析了改革开放后的林业制度变迁。这个时期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改革:1.三定政策阶段。2.股份制改革阶段。3.林业改革深化阶段。通过对这三个时期的制度分析可以得出:林业改革是一种渐进式改革;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林业产权不断完善,农民拥有越来越完整的产权;然而总体经济效率仍有待提高,改革仍需继续深化。文章最后部分对林业改革作整体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