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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十多年来,中国逐渐成为WTO不可或缺的一员,而入世也为中国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外部市场。入世对中国来讲,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不断的贸易争端即是中国所要面对的挑战之一。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是中国入世多年来所面对最为典型的贸易争端之一,2013年1月该案以中国的失利告终;而2013年10月份,美国、欧盟、日本针对中国稀土出口发起的贸易诉讼,中国也在WTO初裁中失利。两个贸易争端具有极强的镜像性,所涉及资源无不关系到国家发展命脉。虽然原材料案已过去一年多,稀土案最终失利的结果也基本可以预见,但是基于此类案件的研究仍不应当停止,这些案件的反思与总结可以为中国以后更好应对资源贸易争端提供思路,可以最大程度减轻21世纪世界资源危机给中国带来的负面影响。 本文作者通过解读原材料案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及美国汽油标准案等相关案件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报告,分析中国在原材料案失败的经过、原因,并基于原材料案的角度总结了中国在WTO框架下如何应对资源贸易争端。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笔者从案件的起源开始对原材料案进行了法律分析,从不同角度论证了中国对该案涉及的九种资源出口进行限制的原因,总结中国所采取的不同措施及本案围绕前述措施是否违背GATT第11条、第20条与中国入世承诺的争论焦点; 第二部分,笔者分析了原材料案中国失利的原因。本部分从两个视角出发,首先基于WTO的视角分析了GATT11.2、20.g的适用以及包括GATT在内的WTO的价值取向;其次,又基于中国的视角分析了失利的细节性原因。通过本部分内容,除了找到中国失利的具体原因,我们还发现中国与WTO在资源保护工作理念上具有相通性,这为后文论述奠定了基础; 第三部分,笔者总结了中国应当如何面对资源贸易争端。中国除了要建立全面的资源保护法律体系,还要努力做到国内资源保护法律与WTO相关协议的接轨;另外,中国要努力适应在WTO的地位,提升在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影响力,主动参与到WTO争端案件中来,利用WTO的规则维护本国的利益。 总之,通过本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国内资源保护工作立法仍需加快进程,并且该领域立法与WTO的接轨也并未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囿于世界资源的有限性,将来的资源贸易争端将会越来越多,而中国与WTO各国的互动日益加深,只有不断从以往的争端案件中总结经验与教训,在未来的资源贸易争端中我们才能更加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