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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定向增发登上我国资本市场的舞台,拉开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新序幕,迄今,在我国的股权再融资方式中,定向增发已占主流。定向增发相对于其他股权再融资方式的门槛较低,即使亏损公司也可以实施定向增发。因此,有必要对定向增发的长期市场表现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本文以机会窗口假说、信息不对称理论和隧道挖掘假说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认为,上市公司在向其他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时,大股东常常会在定向增发之前利用盈余管理提高股价,定向增发之前会利用盈余管理提高股价,使其在股权再融资中获得更多的好处且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盈余管理的程度就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通常会过度关注上市公司近期情况,从而高估其价值。这种情况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甚,由于其整体融资难度大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管的再融资资格更多地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倾斜,因此为了获取这一资格,成功实施再融资计划,与国有控股公司相比,非国有控股公司倾向于在股权再融资之前进行正向盈余管理。同时由于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外部投资者对其定向增发的预期会更高,从而高估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价值,导致其股价长期市场表现不佳。由于长期市场表现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而我国对于定向增发之后长期市场表现的研究还较少,因此有必要对实施了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的长期市场表现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之后,股权集中度、产权性质和长期市场表现之间的关系,其分析研究和应用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我国资本市场的秩序,同时也对我国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规范资本市场的有效方案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方向。本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第一,目前我国学者对于上市公司在实施定向增发之后,股权集中度对长期市场表现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较少,研究范围较小,多集中于短期市场研究,研究方法也还不够成熟。基于此,本文运用规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对其股权集中度与长期市场表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验证,弥补了相关研究的不足;第二,目前还未有学者研究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之后,股权集中度与长期市场表现之间的关系。本文将产权性质这一要素作为调节变量纳入研究范围,构建了产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的交互项系数,分析研究了在不同的产权性质下,股权集中度与长期市场表现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现有的研究范围。本文共包括六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创新点等。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具体描述了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股权集中度、产权性质和定向增发长期市场表现的研究成果,并就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建议。第三章为相关变量的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本文从机会窗口假说、信息不对称理论和隧道挖掘假说出发,对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中的股权集中度、产权性质和长期市场表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分析。第四章为研究设计,主要包括提出假设、选择样本和数据来源、变量的说明以及模型的构建。第五章为实证研究,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选取了2010-2014年沪深两市进行定向增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其定向增发之后36个月(即2013年—2017年)的长期市场表现进行了研究。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启示,主要研究结果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对股价的长期市场表现具有负效应;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越高,定向增发股价的长期市场表现越差;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对定向增发股价的长期市场表现的负效应更加显著。本文的研究结论及建议在于:在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越高会导致长期市场表现越差,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该情况更加明显。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我国资本市场的秩序,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消除融资“歧视”,加强融资监管;其次,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适当的监督机制;最后,投资者应当理性地投资,全面分析投资对象,不过分高估上市公司的真实市场价值,应当结合投资目标及未来发展计划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避免盲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