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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其运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在面临年老、生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全体社会成员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社保基金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保障性等特点。如果社保基金运营出现风险,将使社保基金作为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安全阀”的作用遭到极大损害,很大程度上将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基于社保基金这种对国家、人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其在安全性方面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虽然我国政府相继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行进行监管的政策法规,促使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有了相对长足的发展,特别是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把社会保险监督单列一章来进行立法,足见国家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日益重视。但是当前依然存在着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基础薄弱、信息不对称、机制体制不健全、监管模式不合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受到挑战,保值增值的目标也比较危险,政府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出现了不应存在的缺位和错位,导致近年来各地社保基金被侵占、挪用等案件时有发生,数额巨大令人触目惊心。如2006年上海社保案的发生轰动全国,涉案金额到数十亿元,这其中牵涉的腐败案和背后的灰色资金链条被逐渐揭开,暴露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运营监管方面的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运营监管立法,建立完善的基金运营监管体系,确立合理有效的运营监管制度,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运行体制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分析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入手,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剖析了我国现行社保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与美国、新加坡、英国等国家的社保基金运行监管模式进行对比和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社保基金运行监管的成熟经验,寻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保基金运行监管机制体制的实现途径,并从法律基础、监管体制、信息披露和监管流程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