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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而商号是区分市场上不同经营主体的标记。两者作为商业标识时具有相似性,因此很容易混淆。当这种混淆的商标或商号分属于不同主体,并在形式上都必须处于合法状态时,两种权利会引起一系列利益冲突现象,这就是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目前,如何解决这两种权利的冲突已经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深感头痛的痼疾。笔者试以当前我国商标和商号法律保护现状为基点,以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对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问题的解决作了初步的探讨。本论文首先分析了商标与商号的概念、性质以及两者之间的异同,接着梳理并分析了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冲突的原因,再在介绍国外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具体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两权冲突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商标权与商号权概述。该部分是本文基础,笔者在其中探讨了商标与商号的概念、特征、性质,以及两者的关系,认为正是商标与商号属性上的近似及使用上的相似,才导致了某些商标与商号的混同,从而引起两者在消费者认识上的混淆,进而出现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第二章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冲突的原因。这部分笔者讨论了当前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几种表现形式,指出在实践中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商标的商号化使用;二是商号的商标化使用;三是在他人的注册商标与登记商号不一致的情形下,把他人的注册商标登记为自己的商号,同时又把他人的商号抢注成自己的商标。就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原因而言,具体包括: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商标与商号高度相似;行政管理制度的弊端;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第三章国际公约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的规制。该部分从比较法意义上考察了国际公约以及法国、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对有关商标权和商号权的规定,归纳出了国际公约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对于如何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两种模式,即重在事先防范模式和重在事后补救模式。通过比较分析这两种模式,可以为我国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提供借鉴。第四章我国现行法律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规制及评价。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两权冲突问题的规定的介绍,分析了现行法律对于商号权的保护现状等,从而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包括:对商号权保护不足;对商标与商号的法律规定协调不够;现行的一些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规范,包括司法解释,均尚欠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第五章解决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思考与建议。在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各国或各地区相对成熟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从而回答了如何解决两权冲突问题。笔者首先明确了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应遵循的原则,即应该遵守制止混淆、保护在先权利、利益均衡、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明确这些原则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立法上的不完善,笔者提出了完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机制的具体建议,主要包括:第一,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先权的范围,认为应该区分冲突的不同情形作出规定:部分商号可以作为在后注册的商标的在先权范围,而不管是驰名商标还是一般商标,都应作为在后登记的商号的在先权范围;第二,完善商标与商号的审查检索机制;第三,在法律中明确将商号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加以保护,完善商号法律保护制度,提高商号的立法层次:第四,完善对驰名商号的保护;第五,实行商标与商号的一体化保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