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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避税被认为是利用复杂的会计处理钻税法漏洞的行为。在避税的影响因素方面,管理者的行为能够对避税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为了深入了解管理者的避税动机,学者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第一,经济因素。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最大化股东财富。为了增加公司价值,管理者会利用不被广泛接受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以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尽管避税会经常伴随着盈余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一种不当的行为,而可能是出于企业长期战略的考虑(Dyreng et al.,2008)。第二,道德因素。在西方国家中,避税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这是因为避税行为虽然不能被称为违法行为,但是却将税收从国家流入企业中,因此会产生社会成本。Hasan et al.(2017)利用美国的数据发现社会资本会通过宗教信仰、同行影响和社会责任观念等方面提升企业管理者纳税道德,从而抑制企业避税行为。因此,管理者在实施避税行为时,一方面会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另一方面会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影响,即会受到其社会资本的影响。社会资本作为非正式制度,能够对企业行为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是因为任何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都会与外界存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结”,并且都镶嵌或者悬浮在一个由多种关系所联结的复杂的、重叠的社会网络之中。社会网络与企业资源的获取和成长密切相关是因为企业获取资源的内容和方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信息、人员、资金、服务甚至是机会等等,社会网络本身也可以被看作是企业成长的一种资源。社会信任是社会资本的延伸,同时也是社会资本产生作用的机制。因此,社会资本与社会信任对于公司避税行为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研究管理者的社会资本对公司避税的影响是非常有意义的,这是因为:(1)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关系社会,并且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关系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以经济利益合作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可能会更加紧密,经济利益上的矛盾也可能使社会关系变得疏远,这与西方国家的社会资本存在一定的差异。(2)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社会信任存在被滥用的可能,首先,中国人中的信教比例较小,宗教信仰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社会信任对于大众道德意识的影响较小;其次,中国不仅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一地区贫富差异导致的社会相对不公平的现象也较为严重,社会的相对不公平会影响大众对社会信任的感知;最后,社会责任报告的整体质量偏低表明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由此可推断,即便处于社会信任较高的地区,基于公司自觉的纳税行为也可能受到影响。围绕这一主线,形成了本文的两大部分研究内容,一是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对公司避税行为的影响;二是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对公司避税经济后果的影响。具体研究内容及主要研究结论如下:首先,在社会资本对公司避税行为的研究方面。本文将社会资本分为横向社会关系、纵向社会关系和社会声誉三个方面,并分别从这三个方面研究了社会资本对公司避税行为的影响。通过对2007-2015年中国A股上市民营企业的研究,本文发现:(1)当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越多的社会资本时,公司的避税水平越低。拥有越多的社会资源说明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影响越大,因此更可能会依法纳税从而降低公司避税水平。(2)当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越高的公司权力时,越能抑制公司实际控制人社会资本降低公司避税的程度。越高的公司权力说明其目标更可能为最大化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社会资本更可能成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谋利的手段和工具。(3)当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公司时,越能抑制公司实际控制人社会资本降低公司避税的程度。直接控股公司说明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利益更可能趋于一致,其目标为最大化公司价值,从而会提高公司避税水平。其次,在社会信任对公司的影响方面。本文研究了在中国背景下,社会信任如何影响公司避税水平。通过对2007-201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本文发现:(1)本文提供了影响公司避税动机的新证据,结果表明社会信任水平越高,公司避税水平也越高。说明社会信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道德是有条件的,社会信任存在失灵的风险和被滥用的可能。(2)本文发现社会信任并不总是会被滥用以增加公司避税水平。社会信任只有建立在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和国家层面相对公平的基础之上,才能抑制公司的避税活动。(3)本文进一步发现,越高的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信息透明度有助于缓解公司利用社会信任进行避税的程度。本文补充了社会信任影响公司避税行为的经验文献;同时还提供了关于公司治理与信息透明度经济后果的新证据。最后,在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对公司避税经济后果的影响方面。通过对2007-2015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本文发现:(1)当公司的避税水平越高时,公司的价值越低。说明避税产生的现金流入并没有增加企业价值,而是以其他方式被管理者利用,从而验证了避税的代理观。(2)当公司的管理者拥有越多的社会资本时,越能抑制避税行为对公司价值的负向影响。由此说明管理者拥有越高的社会地位,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越一致,管理者的自利动机越弱,社会资本能够提高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当公司所处地区的社会信任水平越高时,越能抑制避税行为对公司价值的负向作用。由此说明较好的社会信任环境能够使管理者更加自律,从而降低了管理者利用避税掏空公司的可能性,社会信任能够提高公司的外部治理水平。(3)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体现为互补作用。本文发现,在法律环境较好和投资者保护水平越高的地区,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越能够抑制公司避税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说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一致,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互相促进和强化,说明二者是互补关系。本研究的主要创新和贡献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拓展了以往文献的研究视角以往的研究主要考察了正式制度对公司避税的监督和控制作用。本文则从非正式制度的视角,具体关注社会资本及其横向关系、纵向关系和社会声誉对公司避税的影响。另外,社会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构成部分和社会资本发挥作用的机制,本文还研究了社会信任对公司避税的影响。2.丰富了相关理论证据第一,委托代理避税理论认为公司避税的主要动机源自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发现公司避税会降低公司价值,然而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的调节作用能够抑制公司避税对公司价值的负向影响,说明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够起到公司治理的作用,从而丰富了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第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存在争议的话题。本文发现在法律环境和投资者保护水平越高的地区,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的治理作用越强,由此说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互补关系,缓解了相关争议。3.丰富了研究结论虽然国外已有文献研究了社会资本、社会信任对公司避税的影响,而本文基于中国背景进行研究,因为国内外研究背景存在差异。另外,本文基于心理学研究结论,同时考虑了管理者“社会人”属性和“经济人”属性,本文发现在中国制度背景下,研究结论与以往的结论存在差异,从而丰富了现有文献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