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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专利侵权纠纷中基础的一环。如果专利权保护范围界定不准确,则后面的侵权判定就很容易出现错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与侵权判定很难完全割裂来开来,所以本文也涉及到一些专利侵权判定的内容,即使不是在侵权纠纷中,正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专利权人正当保护自己的利益,社会公众明确他人权利界限从而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都有重要意义。我国专利制度发展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很多制度尚不完善。2009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了我国理论和实践中比较成熟的观点和经验,对我国解决专利权纠纷提供了统一的司法适用依据。本文旨在围绕该解释,对我国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做一次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对其中尚无定论的问题在总结前人观点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以期对完善相关制度有所裨益。全文共四章:第一章是对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概述。第一节从四个方面总结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意义;第二节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方式,剖析了解释权利要求的三种原则,即周边限定制、中心限定制和折衷制,并说明了我国在这个问题上采取的是折衷制的原则。第二章探讨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大前提,即以权利要求为准。第一节从宏观上阐述了应当如何理解以权利要求为准;第二节分析了权利要求的分类;第三节阐述了如何解释几种特殊权利要求,即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和含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第三章研究了如何理解各种证据对权利要求的解释。第一节从宏观上进行概述;第二节论述内部证据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包括说明书和附图、其它权利要求以及专利审查档案;第三节论述外部证据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包括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第四章探讨了几种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扩大或限制的原则,这些原则平衡了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第一节讨论了对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大的等同原则;第二节研究对专利权保护范围进行限制的禁止反悔原则,该原则实际上就是专利审查档案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第三节研究现有技术抗辩原则,该原则也是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制。文章在结论部分,指出为了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以权利要求为准,结合各种证据理解权利要求,还要适用多种原则来适当扩大和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