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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的解决争端的机制,在国际商事领域中颇受当事人的青睐。证据是仲裁庭查明事实、对争端作出公正裁判的主要依据,对仲裁程序影响很大。而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理论体系。它涉及证据的获取、提交、质辨、评价等证明活动,贯穿于整个程序中。因此对它的研究是既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同时对具体实践也有指导意义。文章采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方法。首先,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的价值。然后重点分析了证据规则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运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完善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文章由如下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价值、作用的分析。首先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概念、特征、分类这些方面。其次,对证据规则对实现国际商事仲裁公正、效益这两大价值的推动作用,及这两大价值的关系予以分析。得出了应两者兼顾,但应更偏重于效益这一价值的结论。这为更好的制定、运用证据规则作出了价值导向。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结合各国仲裁法及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在证据规则方面的立法成果,以动态的视角对取证、举证、质证、认证这四个环节分析研究主要的证据规则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活动中的运用。具体针对取证环节的主体、证据保全,举证环节的举证责任、证据开示、专家证据,质证环节的具体顺序、范围,认证环节的可采性规则、最佳证据规则、不利推定规则等问题作出评析。国际仲裁证据规则发展早,制度的设定更为科学。有许多地方值得我国参考、借鉴。第三部分是通过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适用的主要法规(包括《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分析、研究指出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上的不足之处,包括诉讼化、本土化倾向严重、立法不够完善、仲裁庭权力分配混乱等问题。笔者认为发展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应考虑到仲裁自治性、灵活性的特点,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其加以完善、健全,并对如何完善提出相应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