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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善以侦查为中心的造成的冤假错案频发的乱象,保障司法公正指明方向,同时要求法律学术界与实务界对“审判中心”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然而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解,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内涵就是强调审判及其相关理念、原则、方法等要素,要成为司法诉讼活动的“灵魂”,贯彻于整个诉讼活动之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针对刑事办案实践中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现状而提出,是对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并没有否定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检察机关作为改革的重点对象,以审判为中心概念的提出,对其影响重大而深远,检察机关工作虽然面临着新的压力与挑战,但同时也是提高检察工作质量难得的契机。因此,本文从我国检察机关在以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的困境入手,通过对国内外检察职能比较观察、结合审判中心制度带来的影响,分五章对检察职能的改革之路进行了粗浅的探析。第一章为以审判为中心理念的基本理论与实质内涵。首先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概念和实质内涵进行解析,然后通过与有关概念的对比,进一步分析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内涵。第二章为两大法系中检察机关职能对比分析。本章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职能的综合比较,给后文的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革新举措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供参考。第三章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造成的影响。本章从公检法关系的变化、起诉自由裁量权的局限性、非法证据排除的被动性及提高证人出庭率的迫切性等方面,对改革给检察职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第四章从诉讼理念、制度完善、队伍改革、职能配置等方面入手,对检察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困境进行分析,通过认识目前的检察困境,以及检察机关在改革中将面临的难题,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科学的深化改革进程。第五章论述的是如何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要求,对检察职能进行改革创新。本章从思想理念的转变、职能的配置、工作模式的改进、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来讨论如何解决目前检察机关所面临的困境,将以审判为中心落到实处,稳步推进检察职能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检察权的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