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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期,临近空间这一不同于传统意义的空域出现,对人类的空间开发进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因重要的开发应用价值而迅速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然而,临近空间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制的模糊对临近空间的开发利用造成了实际困难,其在阻碍研究进程的同时,也威胁着空间的和平利用与发展。基于此,本文对临近空间的法律地位进行初步研究,并提出开发原则的建议。本文包括绪论、临近空间概述、临近空间的法律定位、临近空间的开发原则、我国应坚持的立场和对策以及结论等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临近空间概述,主要研究临近空间的通说特征和应用现状。本文认为临近空间应当是距地面20~100km的空域,其独特的空间环境和空间位置使其在侦察预警、通讯中继和空中运输方面有很强的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第二部分为临近空间的法律地位,主要研究临近空间的区域独特性和飞行器独特性,并赋予临近空间独立的法律地位。本文通过比较临近空间和空气空间、外层空间的区别,认为临近空间的大气分层、温度和气压等物理性质具有独特性,这些差异会影响飞行器的飞行轨迹、动力、结构、原件、材料和飞行性能等,因而临近空间飞行器也明显区别于传统的航空器和航天器。同时,基于空间划分与人类对空间的认识程度和利用程度的关系、领空的高度与空间技术的发展的关系,本文认为临近空间不是领空,是公共区域,不属于外层空间,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三部分为临近空间的开发原则,主要研究临近空间应适用的空间法律原则。本文参考现有的国际空间法律原则,提出临近空间应适用的特定法律原则的构想:和平利用临近空间原则、临近空间利益分享原则、临近空间的严格责任原则和临近空间的国家监督管理原则。第四部分为我国应坚持的立场和对策。通过对临近空间的现状和未来的思考,本文提出我国应当制定科学全面的临近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推动临近空间国际立法并争取主导权和坚持以合作发展为主题的临近空间外交政策的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