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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品作为创作者脑力劳动的产物,不仅具有财产价值,还反映作者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作者只有通过在作品上标记自己的姓名,以行使表示姓名的权利才能表明自己作为创作者的身份。作品署名权是精神权利的核心,是作者重要的人身权利,是著作权的一项基本权能。在著作权纠纷中,很多案例都涉及署名权,因此,对署名权的正确理解和深入认识,对著作权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包括引言和结论在内,共六个部分。引言部分是对研究对象的和相关概念的简要说明,以及对本文选题背景、研究价值、研究方法的介绍和阐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作品署名权的概念、沿革与比较研究。首先,通过界定作品署名权的概念,阐明署名权的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作者有权决定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笔名、或者不署名;作者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其作品上署名。然后,探析署名权的起源,比较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沿革。最后,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来阐述作品署名权的国际保护现状及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作品署名权的性质及其价值。该部分从署名权的性质出发,分别阐述了这一精神权利的人身权属性、财产权属性。同时,对作品署名权的价值进行深入分析,分别从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角度进行了比较细致的探讨。笔者认为作品署名权作为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属性,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作品的市场价值。在价值论部分,通过对署名权的精神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分析,展现了署名权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第三部分在第一、二部分对作品署名权概念的界定和性质、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列举了署名权在行使中的一些问题。首先,阐述了在署名权转让与继承的问题,署名权的人身权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不可转让的特性。其次,探析“冒名”行为的性质,大多数观点认为冒别人之名是对被冒名人署名权的一种侵犯。最后,探讨网络环境下的作品署名权,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作品署名权带来了新的挑战。第四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署名权行使的法律规制。一方面,阐述了我国有关作品署名权的法律规定,而后探讨了作品署名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侵权行为的认定。署名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就不应被课以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根据文章上一部分讨论的问题,列举署名权正当行使的标准,并探讨对行使署名权的一些合理限制。结论部分将全文各章节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概括和整理,对于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