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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它在中国的立法设置和司法运用源远流长,有关与此的理论研究也历久而弥新。正确地适用自首制度,对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从而有效地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迄今为止对其进行系统的考察、深入的分析的论著尚不多见。本文在着重批判分析刑法理论界关于自首构成的要件、自首制度类型划分的同时,结合自首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一般理论,对自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和分析。全文共分五部分,四万多字。第一部分,自首制度的历史嬗变。文章整理了笔者所能收集到的大量相关资料,对古今中外刑法中的自首制度进行了考察,为论题的充分展开奠定了广阔的历史背景。第二部分,自首的概念、本质。文章在比较分析诸多概念的基础上,界定了自首制度中的核心范畴——自首,然后重点阐述了自首的本质就是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将自身交付国家追诉,从而为论题的深化提供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自首的分类及其条件。文章先比较分析了目前中外刑事立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界对自首的分类,在对自首制度的传统类型划分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自首的三分法,即总则规定的一般自首、准自首和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进而就三种类型的自首分别进行了阐述,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三种类型自首的适用条件。<WP=5>第四部分,自首制度的适用。文章首先论证了自首犯从宽处罚的根据和从宽处罚的原则,其次对几种特殊疑难情况自首的认定作了阐述,然后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阐明了对自首犯如何从宽,加强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第五部分,自首制度的立法完善。文章首先肯定了修订后的刑法对自首制度的重大改革,紧接着指出了现行刑法关于自首制度的规定仍有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刑法立法的几点主张。总之,自首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比较重大的,颇具复杂性的刑罚裁量制度。要想发展与完善自首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就必须加强对自首制度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