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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结论是“要可持续的保护好房屋征收中私有财产权,就要回归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应有特征”。本研究的论证方式采用了层层递进的逻辑进路:提出问题假设-实证分析验证假设-总结问题-分析问题提出结论-解决问题。通过文献研究房屋征收中私有财产权保护存在问题,从房屋征收实证分析中挖掘出现阶段房屋征收中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反思存在问题要把握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应有特征在房屋征收中的表现,通过价值实证、规范实证、社会实证分析后提出研究结论。在房屋征收中私有财产权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其征收补偿是被征收人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目前的研究多是关于公共利益界定、涨价归谁、法律制度的构建等。事实上这些都是房屋被征收人财产权保护不足的某方面的表面原因,对策也是直接对域外经验的法律移植,为此有必要对现阶段我国房屋被征收人财产权保护不足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来探求中国特色的可持续保护房屋被征收人私有财产权路径。通过定量分析对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比统计,对司法案例数据研判,最终从房屋征收实证分析中挖掘出现阶段房屋征收中最亟需解决的问题。应有维度:公共利益的界定仍是争议焦点也是审判的难点,补偿协议内容的不合理、前后签约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协议履行违约。在法定维度: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多且效力等级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不完善。在实有维度:程序上信息公开不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充分及诉讼不便利。反思房屋征收中存在问题一方面要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私有财产权两方面的应有特征:首先是公有制与私有制下的私有财产权的本质不同,其次是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使得私有财产权需要更加显化和独立。另一方面现阶段房屋征收中私有财产权并不仅是简单的人对物的支配,而更是一种权利束的集合,应该是一种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的集合。因此回归应有特征体现在权利的三个维度上的具体表现是应有维度:私有财产权公共利益本位而又要有独立性;私有财产权强调利用价值而征收又要给与公平补偿。在法定维度要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逐渐减少并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也要纳入立法,私人使用型财产权应有独立地位。在实有维度提高权利保护的实效性:追求程序正义则征收权要去资本化,坚持以人为本则事后救济要高效便民。避免房屋被征收人财产权保护的异化,就要回归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应有特征。为此在实体上征收权要去资本化、在程序要更加开放、在救济上要更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