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组织问题研究

来源 :郑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ff355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应对不断紧迫的反恐现状,各国在反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层面上做了积极的应对。将特定人群的单纯组织集合的组织行为上升为实行行为,进而做犯罪化的处理。本质是将特定人群做出实行犯罪行为之前,先行判断其存在的危险性。这种立法模式虽然十分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但是也要认识到有侵犯到正当群体利益的危险性。所以,对恐怖活动犯罪组织的认定要采取审慎谦抑的态度。从现行的立法来看,恐怖活动组织犯罪仍存在概念界定不清、责任认定有争议等问题,这些十分不利于对恐怖活动组织的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以实现恐吓、要挟社会,政治或者政治倾向性的社会目的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极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主体的不同,当前认定恐怖活动组织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司法认定模式和行政认定模式,国际上这两种模式有逐渐融合的趋势。我国采取的是以行政认定为主,司法认定为辅的认定模式。恐怖活动组织犯罪成员包括首要分子、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首要分子的行为主要包括组织行为、领导行为、策划行为、指挥行为。组织者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的组建为目的,通过策划、拉拢、培训安排将分散的人聚集起来的行为人。领导者则是在恐怖组织成立之后,负责恐怖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的统帅者。我国刑法中虽然是对整个恐怖活动犯罪组织进行定性惩处,但是成员内部由于分工与作用不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是不同的。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应该按照主观责任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责任范围应该是集团内部所犯罪行。具体来说,客观上,首要分子必须参与实施了犯罪行为。这里的实施不仅仅包括亲自实施,如果组织内部成员的实施在首要分子延续限定的集团犯罪而组织策划犯罪范围之内,也属于首要分子的实施内容。主观上,认识到组织内部犯的罪行是在他行为界定并且支配的范围之内,并且对这些行为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在量刑上,对首要分子要采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从严从重原则。我们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受安全刑法观和敌人刑法的影响较深,与国内国际的反恐形势相对照。但是,仍然在立法用语、罪名配置、刑罚配置上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立法建议,力求对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组织犯罪有所裨益。
其他文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深入,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改革的方向和价值取向还不是很明确,在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当事人自治的空间还不大,当事人的程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大趋势。城市化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各项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社会更加复杂多变,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风险与机遇之间的关系更加密不可分。科技的进步,在带来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例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一种危害国家治安管理秩序的犯罪,《刑法》一度未对此犯罪进行专门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中增
提到浙江温岭,就不能不提“长屿硐天”,这是温岭历代先人留给后人的巨大遗产,而温岭则以诸多能工巧匠以及石板石雕闻名全国.rn颜建军,温岭市华驰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痴迷于凸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也是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体系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落到实处,为农民
利用现有显微设备和计算机 ,研究了木材显微结构图片的计算机制作方法 ,对计算机技术与木材显微技术的结合进行了探索 ,为木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奠定了基础。关键词 :木材 ;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各种不良地基上开展工程建设越发普遍,因此对地基处理不均匀沉降的要求也就越来越迫切与广泛.地基处理能够提高天然软弱地基的强度,消除各种
社会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政府的职能由以前的部门管理、微
随着道路和交通事业的发展,机动车辆逐年增加,特别是私人用车、家庭用车的数量的增多,加之每年都有许多新手上路,从而带来的交通事故案件量有增无减。据我了解,仅在长春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