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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是一个国家在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时所必然选择的一条道路,环境法治的实现程度关系国家长久发展、公民切身利益也关乎人类后续代际发展。因而,对环境法治加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法治策略路线、对环境法治进程加以推动是我国现阶段在环境问题方面必须加以重视的课题,并且对环境法治进行研究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已经通过现阶段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为我们展现出来。选择适当角度对其加以研究是我们所必须肩负起的责任。 目前,我国在环境法治进程中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对我国环境法治深入加以深入研究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的环境法治程度依旧较低,具体体现在环境立法理念的落后、对公民环境权规定的缺失、公众对环境事务参与的方式及制度保障不足等层面。环境问题就有较大的公益性,公民及公民组织的参与是我国环境法治实现的必要条件,因此,选择一个视角对我国环境法治加以审视,通过审视解决现阶段我国环境法治层面所面临的层层阻碍并推动我国环境法治的实现是现阶段我们必须加以正视的一大问题。“公民社会”凭借着其领域上的中立性、代表利益的公众性等特点为了我们对环境法治加以审视提供了一有利视角,在该视角下对现阶段我国环境法治过程中的问题加以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对策,必将有力的推动我国实现环境法治实现。 本文综合引用了对比分析、归纳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公民社会视角下分析我国环境法治不足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公民社会发育程度较高国家在环境法治实现进程中的做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理念、公民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等事关环境法治实现的重要事项加以审视,并逐一提出解决对策,从而加快我国环境法治的进程,并最终实现环境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