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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功能论证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备受争议并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从术语含义与翻译应用,到论证的错误与合法性;从与幸福和德性的关系到人在生物分类学上处于特殊地位的理论贡献,近几十年的讨论文献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相关主题。本文试图寻求另一种视角来解释功能论证的地位和作用。要论证其作用,当然首先需要论证功能论证本身的合法性,我借助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形质论、《论灵魂》中关于灵魂等级划分的思想来论证这一点。通过关于形式、灵魂(或者说灵魂中的部分)作为人的本质的讨论,功能相对于生命体的本质地位将会得到奠定,相应的,人的功能的具体内涵将会得到确认。在这里我主要具体讨论理性与其它能力之间的活动的关系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说人的功能是依据理性的活动,但同时那些低于理性的感觉营养活动也在同时发生的作用。进一步的,我会继续讨论关于功能论证是描述性的还是规范性的论证。因为这对于解释功能与德性的关系是重要的。最后,我会讨论功能与德性的关系问题。并在这些讨论中提出自己的解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