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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决策把政策制定理解为一个对以往政策方案不断修正的过程,强调政策的连续性。在现实的政策制定中,由于受时间、资金、人力的限制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要达到最优化决策目标的条件与要求是难以具备的。因此政策制定中的决策过程中能以过去的经验为参考,在现有政策实施的基础上发现问题,进而加以逐步完善,渐次调整。中国的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摸着石头过河”,强调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采取先易后难、由表及里的改革路径,在原有制度框架范围之内渐进、逐步的进行政策创新,实现制度变迁。与总体上的渐进改革模式相对应,我国改革以来很多政策措施的推行,其中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历次调整,同样具有渐进决策的特点。 政策制定是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首要环节,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不可避免的涵盖了从问题诊断、明确目标、拟定方案到执行方案,再到反馈评估的这样一个基本决策过程。纵观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历次调整,它既不是对原有政策方案的全盘推翻,也不是大幅度的改弦更张,而是结合不同时期我国人口发展的现实状况在原有政策方案基础上进行渐进调整。之所以需要不断对原有政策方案进行调整,一个关键的因素就在于决策中有限理性的约束,正因为在决策中难以把握所有的相关信息,不能对问题进行确切的界定,以及价值偏好的多样性等,使得决策难免会一定程度上偏离理性的要求,在政策实施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系列未能预期的问题,这正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渐进调整的重要前提。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阶段性调整鲜明地体现了渐进决策的特点。由计划生育政策的渐进调适可以看出,公共政策的制定从来不是一个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解决问题的过程。在有限理性的约束之下,政策制定中的决策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对以往政策不断修正的过程,政策创新往往局限于边际范围,重视尝试与纠错。渐进决策的这种稳健务实的风格,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减缓政策创新面临的各种潜在阻力,降低决策的风险成本,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但正因为渐进决策的保守主义倾向,难免有其局限性。偏重于补救问题不可避免会导致决策缺乏长远目光;只考虑部分重要的结果难免会选择性地忽视某些问题;决策的渐进调整则会导致公共政策的惯性和惰性,固化既得利益格局,从而构成政策创新的阻力。特别是中国当前转型期的背景下,一些外部约束条件,诸如强调精英决策的“内输入”决策模式、不同利益主体政策参与的不足、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以及决策者的主观有限理性等,更容易强化和放大决策中的有限理性,从而削弱政策制定的理性化水平。 对此,根据有限理性决策理论与政策制定的相关知识,结合我国政策制定的实际问题与需要,可以通过以下对策突破目前我国政策制定中渐进决策的困境,提升决策的理性化品格:一是完善政策制定中的信息机制,保证决策者尽可能地掌握各种决策信息,为渐进决策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二是引入多元化参与的决策模式,实现由“内输入”决策模式向多元化决策模式的转变,从而促进决策的公共理性;三是加强培育政策制定者的公共精神,增强决策能力与素质,树立长远眼光,注重统筹兼顾,降低决策中非理性因素造成的干扰,克服主观有限理性的限制;四是开放政策制定过程,赋予公民参与决策的主体性地位,增强公民政策参与的意识与能力,拓宽与畅通公民参与的有效渠道,扩大公民有效参与,从而增强公共决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