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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问题是当今各国社会政策的重点,确保了老年人一定的生活水平,平滑人们终生的消费,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发展。自20世纪末以来,西方各国在二战后发展完善的养老保险体制受到经济增长缓慢、失业率高、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养老保障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压力,如何实现养老保障体制的可持续发展,并确保养老金的充足率,成了各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所关注的重点,也成了理论界关注的焦点。本论文从养老保险的理论出发,主要考察奥地利单一国家的养老保障体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以及其为尽量实现固有的替代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实现体制在今后人口更加老龄化社会中养老保障可持续性并确保未来退休老人有充足的养老金。本文通过对奥地利养老保险体制的发展和改革历程,揭示了奥地利是如何实现体制的全民覆盖的;对其现行体制的全面分析,进一步了解了奥地利养老保障体制是如何从原先非常慷慨的保障向可持续的保障体制过渡的,从而加强对作为社会保障重要内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理解。文章把奥地利养老保险体制放在整个社会保障体制的框架下进一步分析其与社会其他部门和体制的关系,深入了解奥地利养老保险体制与其他具体社会保障体制安排的关系。本文还对奥地利体制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以计量回归方法证明了奥地利养老保障体制的建立与宏观经济发展各因素的联系,表明养老保障体制的建立,特别是现收现付体制的建立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的增长,反过来又会影响到养老保障体制的持续运行。统计检验表明奥地利在90年代开始采取的一些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了实际平均退休年龄,但从其人口发展趋势看,奥地利的养老保障体制仍然面临巨大压力。最后通过国际比较,文章研究发现奥地利多支柱养老保障体制的建立是符合现代老龄化社会中对体制可持续性要求的,但奥地利体制改革保留了既定现收现付体制下养老金收入与缴费的联系,其所提供的保障替代水平仍然很高,要确实保障体制的可持续恐怕还需要进一步降低其养老金实际替代率水平,同时鼓励和加快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制的建设。奥地利养老保险体制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二战前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加上政局比较动荡,其养老保险体制发展缓慢,全面养老保险体制的建设几经挫折;二战后经济高速增长、社会稳定等有利因素促使奥地利实现了基本统一的养老保险体制和养老保险的全民覆盖,养老金待遇也大幅度提高;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增长放缓、人口老龄化加剧、失业率提高等不利因素的发展,养老保险支出占GDP和社会支出比重越来越高,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压力,表明其在战后建成的养老保险体制,日益面临严重的持续发展问题,奥地利不得不采取措施,对养老保险体制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改革措施主要体现在继续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降低养老金支出水平、加强个人对老年保障的责任、促进老年人就业等,从而使奥地利原本由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提供慷慨的保障开始逐渐被以实现老年保障体制可持续性的三支柱保障体制取代。这种改变体现在降低第一支柱的保障水平,同时加强原本发展落后的第二和第三支柱保障体制,即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提高了基金制养老保障的比重。个人名义养老金账户的建立以及账户的通知服务提高了养老金的透明度;对新旧体制之间的养老金待遇的差别,奥地利也设立了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被保险人群所遭受的损失不得超过一个限度,保证了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平稳过渡。改革还明确了政府在特定时期对养老保险体制的责任,如在兵役期间和扶养子女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由财政负担等使奥地利养老保险体制更加完善。通过对奥地利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全面分析可以得出对中国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体制的一些启示。首先,奥地利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发展表明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保障,以保障公民的社会养老的权利;并且要建立一个针对全体国民的完善的养老保险体制需要根据本国国情不断探索和尝试,是个具有明确目标的长期发展过程。其次,既然养老保险体制的发展是个长期过程,要保证体制发展的正确方向,就必须坚持以社会保险原则、政府保障的辅助性原则和养老金待遇与被保险人缴费挂钩的原则,在实现保障的同时保证社会公平。再次,在具体机构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上原则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需对社会人群进行分类,如雇佣人员和自营就业人员的收入情况就有比较明显的差别,如果两类人完全实行同样的养老保险的资格和缴费要求,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不公现象,因此在统一体制的前提下有必要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风险人群给与充分的关注,实现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最后,在发展养老保险体制的过程中,应该增加体制的透明度。当然在对发达福利国家养老保险体制的更加深入研究后我们还可以得出更多对发展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