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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义务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作为二元司法机关体制中的检察权专属机关,人民检察院也有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和加强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执行难”、“执行乱”应当说比较准确的描述了我国当前民事执行现状,社会各界对执行机关徇私舞弊、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现象的责难声此起彼伏,民事执行活动迫切需要权威有效的监督力量予以规范,群众呼吁加强检察监督的呼声强烈,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和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令人欣慰,但是目前,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权进行监督毕竟“于法无据”。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可行性为出发点,厘清执行监督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构建,尊重司法规律,深化实践经验和制度探索感性认识,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正当程序进行了深入探索研究,为统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标准,完善执行监督立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概述。首先,结合理论和实际,深入分析了法院系统内部监督的不足,剖析了党委人大监督、社会新闻舆论监督效率低下的原因,通过比较得到检察监督的基本特征,分析了检察监督的作用,科学定位检察监督在民事执行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分析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执行救济、法院系统内部监督的关系。第二部分研究分析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现阶段,由于法律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检察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方式刚性不足,执行法院接受监督的义务虚化、人民检察院监督资源配置薄弱及工作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使得检察监督权在民事执行领域难以真正发挥监督实效。但是,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第三部分研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机制。执行检察监督权的顺利、有效运行需要正当法律程序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和工具支撑,该部分从法理上论证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监督法定原则、执行范围有限监督、执行过程全面监督原则、纠正性监督为主、防范性监督为辅原则、效率原则、被动监督为主,主动监督为辅原则。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和权力定位出发,研究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纠错、防错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首先着重分析了纠错程序,包括监督的范围与对象、监督方式、监督管辖、程序的启动、监督保障手段和措施以及监督争议的解决。其次认为执行备案、现场参与以及暂缓执行建议是有效的防错方式。最后笔者认为,妥善协调检法关系、做好执行息诉工作、完善检查系统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对构建合理高效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