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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是政治统治的永恒主题,任何一个政府都必定会将自身的合法性求证放在重要地位。作为与公众最为接近的窗口,我国地方政府在合法性建设中占据着关键地位。一方面,它对社会需求拥有较高的敏感度,可以全面了解公众对合法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它直接接受公众的审视和考量,在合法性基础构建过程中涉及更多复杂因素。因此,分析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合法性基础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逐步探索出巩固多元合法性基础的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以合法性及合法性基础理论为指导,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合法性基础现状及存在误区进行了分析,着重论述了地方政府谋求政绩合法性的原因及单纯倚重政绩基础会遭遇的“政绩困局”和可能导致的矛盾,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从价值观念、有效性及制度规则三方面来系统地塑造其合法性基础,获得更为持久的认可与支持。文章紧紧围绕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合法性基础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地方政府合法性及合法性基础理论进行了概述。通过梳理合法性及合法性基础相关理论,归纳了规范主义、经验主义、新范式主义三类合法性及价值规范、有效性、制度规则、意识形态、个人魅力等合法性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地方政府合法性基础的内涵及其构成,进一步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阐明了我国地方政府合法性基础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该部分首先梳理了我国政府合法性基础变迁的历程,指出政绩合法性是社会全面转型期中地方政府最主要的合法性基础;接着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谋求政绩合法性的原因及政绩合法性带来的积极效用,并指出若单纯谋求政绩合法性不仅会面临“政绩困局”的危机,也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第三部分针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合法性基础存在的单一性问题,从重塑地方政府价值规范,推进主流意识形态社会化;完善地方政府绩效体系,建设有效政府;健全法理框架,打造法治政府三方面来提升公众对政府的“特定性支持”与“散布性支持”,为地方政府合法性提供持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