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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的几个刑法修正案都展现出入罪化的趋势,尤其是近两次的修正案,这一趋势更加突出。从新增罪名的主要类型来看,目前入罪化主要是通过扩大集体法益的保护范围来实现的,而理论上对于集体法益的研究尚不足以支持立法者的立法工作,也不足以支持学者研究与批判工作。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集体法益的研究成果,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形,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集体法益理论,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科学立法的目标。全文共计三万余字,分为五部分,分别从集体法益的概念、理论争议、保护的必要性、保护的边界以及具体的集体法益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集体法益概述。从其概念出发,集体法益是指全体人共有的不可分割的利益。从其价值层面出发,集体法益是为个人生存及其自由发展提供社会发展空间。集体法益在外延上等同于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两者之和,但集体法益可以通过正当性限制刑事立法的不当扩张,因而具有更大的研究价值。集体法益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保护的绝对性两个特征。第二部分集体法益的理论争议。集体法益产生于德国,集体法益与个人法益之间的关系影响着其外延的大小,理论上对此有不同的回答,包括:一元个人法益论,即认为集体法益从个人法益中推导出来,是个人法益的前置;一元集体法益论,即认为集体法益才是本源,个人法益是派生的;二元论,即认为集体法益具有独立于个人法益的功能,其为全体个人及其自由发展提供社会生存空间。这些理论在理论基础以及集体法益的价值上存在较大的争议,且均存在不足,但二元论对于现实问题的回应更加合理。第三部分集体法益保护的必要性及其问题。个人在社会生存需要一定的空间,这一空间的存续需要国家职责的履行以及社会基本规则的顺利运行,刑法主要是通过保护集体法益的方式保障国家履行职责与社会规则的运转,从而维持社会空间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也应当防止假借集体法益之名或者违反比例原则,不当扩大犯罪圈进而过度限制自由。第四部分集体法益保护的合理边界。集体法益应当从集体法益的功能与社会承认判断法益的真实性,通过一定的具体标准判断是否比例性原则,以及考察刑法调整的效果三个方面综合确定其保护的合理边界。第五部分集体法益保护的具体展开。用集体法益的具体功能作为标准将集体法益进行分类:第一类为营造自由空间的法益;第二类为保护国家架构条件的法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按照集体法益的具体功能及其构造进一步细化分类,每一分类从具体保护价值、贯彻比例性原则、结合国内立法三部分进行分析。集体法益保护个人在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运用刑法保护集体法益具有正当性,但由于刑法的严重性,为了防止过度限制自由,必须合理限制刑法保护集体法益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