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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一直都是会计界的研究热点,在我国,自从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以来,许多会计领域内的学者都针对新准则对于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盈余管理的手段也日趋复杂和隐蔽,不易被监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发觉。合理的盈余管理行为固然可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公允的传递企业的财务信息,但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往往倾向采用过度盈余管理手段甚至是会计舞弊方式来对利润进行不合理的操纵,这种行为不利于市场的有效运行,也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本文首先援引了学界其他学者对于盈余管理行为的一些研究成果以及会计的基本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对辉廷集团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IPO的动机之下,辉廷集团公司确实存在着过度盈余管理行为,企业主要采取的手段首先有应计盈余管理手段,例如改变坏账比例的计提标准以及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计提和冲回等;同时辉廷集团公司也使用了真实盈余管理手段对利润进行了调节,如削减研发支出等。最后,本文对过度盈余管理行为的监管,尤其是企业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监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认为,适度的盈余管理行为和会计准则实际上并不发生冲突,相反的,基于决策有用性理论,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也对盈余管理提供了相当多的支持。如果从有效市场的理论进行思考,盈余管理行为有利于更加准确的传递企业的内部信息和真实经营情况,从而使会计信息披露的更加充分,提高了市场的有效性,也可以减少国家宏观经济的波动现象。因此,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彻底消除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我们对待盈余管理的态度,应该是倡导和保护正当的盈余管理行为,严格监管过度盈余管理行为,同时打击和消灭会计舞弊行为,以此来维护会计诚信和财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