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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重大突发环保灾害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制约了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世界各国普遍重视采取诸多措施进行灾害防治,尤其是法制手段,即通过构建灾害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主导下的灾害防治行为科学有序地进行。我国政府虽然在防灾、减灾、灾害预警、恢复重建、灾民生活救助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害的损失,但我国的灾害防治主要还是依靠政策协调、行政命令以及领导人的聪明才智。相比较于国外的灾害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的灾害防治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有必要全面、深入地研究灾害防治的应急法律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探讨相应的立法对策。本文主体分为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灾害防治与灾害防治法律制度概述。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灾害及灾害防治的基本概念,并在分析人类与自然关系历史发展的基础上,指出了当今灾害防治的基本指导思想,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道德观、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以及灾害防治具有经济效益等。之后引出了灾害防治法的定位问题,即灾害防治法应纳入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范畴,但必须赋予其新的内容,并概括介绍了灾害防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国家干预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综合治理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以及效率原则等。 第二部分:不同国家和地区灾害防治法律制度之比较。首先,介绍了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灾害防治法律制度的概况;其次,阐述了我国灾害防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就,同时,着重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灾害防治法律制度建设的不足,尤其是我国现行灾害防治管理体制的弊端,包括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分散、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效率低下以及灾害防治管理经费严重浪费等几个方面。 第三部分:完善我国灾害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想。首先,介绍了完善我国灾害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的立法框架,包括在宪法中纳入灾害防治的法律条文、制定灾害防治基本法、完善专门灾害防治法以及科学制定相关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其次,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灾害防治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