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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消费类电子商务(BtoC)在我国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其发展的速度、影响力、优越性都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我们也应看到,BtoC毕竟还处于发展的初期,受相关网络环境、政策法律环境、消费意识及市场环境的制约,还存在着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商品信息不够丰富等诸多弊端。而要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确保BtoC的顺利发展,尽快建立有效的网上购物消费者保护体系应属当务之急,只有我们将BtoC中一些新形态的法律关系及时地纳入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体系中,才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并从根本上保证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正是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消费者与企业在线交易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为分析评价对象,结合案例做法学理论上的分析,采用将我国和国际组织及一些国家(地区)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试图对完善我国电子商务BtoC模式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有益的探索,并就电子商务BtoC的法治环境建设提出一些个人见解。前言主要说明写作意义和写作动机。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 电子商务BtoC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问题首先以图示对电子商务BtoC模式做出界定,分析了网上购物存在以下特点: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交易实时性、交易的全球化、跨国化、支付手段的电子化、高度信息化;然后对BtoC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进行评析,消费者在享受购物快捷、便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网络交易的特殊风险。 BtoC模式对传统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利保护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消费者权利除了具有传统交易模式下的内容外,还具有网络环境下的特定内容:安全保障权中还包括网络经营者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虚拟环境、知悉真情权包括强化网络经营者的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并规制网络广告、自主选择权中还应构建无因退货制度等,同时笔者提出如何制止大量存在且危害极大的网上消费者个人数据被泄露、倒卖、传播的行为,是BtoC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课题。第二部分 BtoC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法律制度探讨本部分着眼于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分成以下三个方面:一、在线信息披露制度。相对于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是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在BtoC模式下既包括经营者的积极义务,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交易的信息,还包括其消极义务,如网络销售者不得擅自披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涉及以下四个问题:第一,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为规制经营者在线信息披露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就在线信息披露内容(生产经营者自身信<WP=5>息、商品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将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地区)的规定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并分析了我国在线信息披露的立法缺陷;第三,举例分析对虚假网络广告规制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国现行法律对规范网络广告面临的新问题;第四,BtoC模式的特点决定了网上消费者权益蕴涵着新内容——个人信息保护,首先分析了消费者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依据,然后列举Toysmart.com案和路易莎案分析网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二、无因退货制度。在线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消费者在不能接触商品的情况下了解商品信息,属于事先预防性措施;无因退货制度则保证消费者不能检验商品或没有足够时间考虑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是事后补救措施。涉及以下四个问题;第一,基于BtoC模式的特点,认为规定消费者无因退货权具有必要性;第二,从立法模式、犹豫期及无因退货除外情况引述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第三,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分析我国无因退货的规定,并提出了和国外相关规定比较的意见;第四,从高睿诉恒升电脑案分析我国无因退货存在的问题。三、BtoC交易纠纷责任主体认定和内部解决争议方式中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涉及以下问题:第一,从易趣网被控售假案提出网站是否应对商品质量负责的问题,通过对不同学术观点的评述,笔者就三种情况下的网站责任定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二,内部争议解决方式中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制度,主要分析了先行赔付、交易风险补偿金、用户群组论坛等对消费者权益特殊的保护方式。第三部分 建设安全健康的电子商务Bto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环境的构想本部分内容着眼于解决第二部分分析提出的问题,分成以下三个方面:一、对具体法律制度提出建议。涉及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在线信息披露制度中就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笔者提出修改和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建议;就虚假网络广告提出规范意见并提出严格区别属于隐私的个人信息和不属于隐私的个人信息分别进行保护;第二,认为我国应建立无因退货制度并就规定无因退货的费用承担和犹豫期提出建议;第三,在线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措施中提出采用公证方式解决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并重点分析了ODR在线解决争端机制。二、建立网上信用体系。涉及以下三个问题:第一,采用CA电子认证机制;第二,采用交易双方事后信用评价机制;第三,借鉴国外颁发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