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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格式条款因其具有的鲜明的特点和功能优势被广泛应用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保险行业领域中,采用格式条款来订立保险合同已经成为惯例。但是由于保险格式条款具有事先拟定性和附合性的典型特征,保险人作为保险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往往会制定排除和限制保险消费者的权利的条款,这就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保险格式条款进行合理规制,以此来平衡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趋利避害,保证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在介绍保险格式条款的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对保险格式条款的价值和规制必要性作了深入分析,以对保险格式条款的规制为立场,阐述了保险格式条款的行政规制措施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格式条款的无效认定以及如何适用不利解释原则。最后文章介绍了保险事务中所存在的霸王条款,阐述了霸王条款的认定和综合治理,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角度分析了霸王条款的认定,从保险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审核者和保险消费者的角度探究了霸王条款的综合治理,以期对保险霸王条款进行有效地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