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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看病难”与“看病贵”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也成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同时,政府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可以说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期,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实现改革目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政府应顺应卫生事业的总体发展趋势,重新调整其职能体系,加快职能转型。本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而展开,通过探究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定位和职能配置,为下一阶段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学术指导。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对医药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进行了探讨。整个研究过程包括:首先,提炼出新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中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以动态的视角去分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其次,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历程和政府职能的变迁进行匹配性分析,接着对发达国家有代表性的医药卫生体制模式及其政府职能转变进行国际比较,总结对我国有益的启示;最后,将优化的政府职能理论上升为切实可行的政策指导依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包括:第一,医药市场供给主体范围应是立体的,界限是动态的,在不同的市场范围内,对应的政府职能也是不同的:在高可竞争性、高可度量性的市场范围内,遵循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原则更有效;而在中可竞争性、中可度量性的市场范围内,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本原则更适合;而在低可竞争性、低可度量性的市场范围内,政府直接供给更容易促使交易发生。本文创新性地提炼出新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中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以动态的视角去分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以下主张:一是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同时存在“公共部门供给不足”、―私人部门供给不足‖、“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均供给不足”的问题;二是公共部门参与医药卫生产品或服务供给有其理论和事实根据;三是公共部门要适应不断变化的产品或服务供给范围,必要时创造新的更高层次的供给;四是公共部门的及时退出,是创造新的更高层次供给的必要条件;五是公共部门遵循“自组织”规律,承担“他组织”成本。第二,本文以动态视角优化的政府职能理论为基础,更加系统、全面、深入地阐述我国医药卫生领域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并总结现阶段政府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政府职能定位方面,在医药卫生领域,政府应将职能定位于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的角色、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角色、补偿者角色等三种角色,但是现阶段政府还存在越位和缺位的现象等。在政府职能配置方面,政府应该增加医药服务领域的竞争、理顺医药服务领域的价格机制、理顺医生和医院的责任关系、建立健全配套机制,未来政府职能配置的协调性、医疗服务体系、医药费用价格管理体系、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均需进一步改进。第三,政府在医药卫生领域要重新定义医药卫生服务、动态审视政府行为界限、强化组织管理和实施保障,具体包括:在适宜市场提供的医药卫生服务领域,要加强医药卫生市场宏观管理,减少政府直接干预;推进科学立法,加快医药卫生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实行放管结合创新方式。在不完全适宜市场化的医药卫生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进公私合作模式;理顺医药卫生领域价格机制;大力推进医生自由执业;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加快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医药卫生服务领域;要明确政府在公共卫生产品供应中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健康教育宣传,转变居民就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