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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发行是针对特定对象、以非公开方式、由特定规范加以规制的证券发行方式。其与公募发行相对应,同为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渠道,能够满足发行人的不同筹资需求。私募发行法律规范是指规范有关私募发行的审核制度、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信息获取、转售限制和事后报备等方面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源于私募发行自身的特殊性,私募法律规范的尺度把握应该合理,只有适度的规范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方便私募发行人筹集资金,同时又较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旨在从适度性方面探讨证券私募发行规范的完善,文章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借鉴美国和台湾地区证券私募发行规范在适度性方面的成功经验,并通过对我国证券私募发行规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最终从适度性角度提出完善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规范的建议。论文共分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证券私募规范的必要性。首先是界定私募相关概念,分析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的关系,并对私募发行法律规范加以定义;随后通过我国近期发生的原始股诈骗案例及私募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历程来分析证券私募规范的必要性;最后从多角度阐述证券私募规范的现实意义。第二章证券私募规范的适度性。本部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法律价值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私募发行的制度设计所体现的法律价值主要是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规范的适度性则是要求立法者在制定具体规范时合理的处理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之间的冲突,并将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二是从私募发行的内在特性和私募市场的发展角度认为私募规范应当适度;三是分析了私募发行规范的涵盖范围。第三章美国和台湾地区证券私募规范的适度性评析。对美国和台湾地区私募规范具体制度进行比较和归纳分析,并从适度性角度对美国和台湾地区私募规范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缺陷进行分析。第四章我国证券私募法律规范的现状、问题分析。介绍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实践和私募发行法律规范的现状,从适度性层面对我国私募发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中的私募发行规范加以评析,进而认为,我国私募发行规范中过少规范和过度规范的情形兼而有之,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发行规范尚未形成。第五章从适度性角度完善我国证券私募法律规范的思考。以借鉴美国和台湾地区规范适度性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作为完善我国证券私募发行规范的出发点。进而对证券私募发行规范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