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税法律制度源起于对各种环境问题根源的深刻揭示与反思,正式诞生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战略背景下。在国外,环境税制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对我国而言,环境税的理论研究也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了。但由于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国家在意识形态上还并没有完全将其重视起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以及人类活动的加剧,我国的环境问题愈来愈严峻。面对这样的形势,近些年来,开征环境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如何运用环境税法律制度来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就具有了十分必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国内外对环境税概念的界定一直没能形成统一的观点。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更为广泛的角度将环境税的概念界定为一切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手段及其优惠措施的总和。大多数学者都偏于从经济学角度对其进行研究。本文则力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角度来解读环境税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发展,尤其是环境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环境公平理论对环境税制发展的深刻影响。在制定环境税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将其价值目标转移到环境本位、生态本位上来。我国现有税制中并不是没有环保方面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税等。只是这些税种在环保方面的功效上凸显出了诸多问题与不足,如环境保护理念的缺失、没有独立的环境税、现有环保税制环保功能薄弱以及环境收费制度的弊端百出等。这就需要我们从对国外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研究中汲取出对构建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有价值的经验,如制定环境税制度时要明确环境保护的理念,循序渐进地推进环境税制的改革发展,充分利用各种保护环境的手段和措施,保持税负公平,尽量减小开征环境税的社会阻力并且还要确保环境税的收入能有效地被运用到环境的保护工作上等。由此,结合我国客观的环境情况,构建出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为污染税、污染产品税、自然资源税、二氧化碳税、生态补偿税以及与环保有关其他税种和优惠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