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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宅基地和农民的一生紧密相连,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由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制土地结构而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立法资源上相当缺乏。为数不多的法律制度缺乏统一性,散见于《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之中,立法工作缺乏系统性的考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本身也存在明显的缺陷,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大降低了土地利用的效率。因此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对于整个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进行界定之后深刻剖析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结合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现状和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框架,目的在于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善提供建议。因此,在内容上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个概念界定。从对宅基地的概念和范围入手,得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同时阐述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个历史变迁过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宅基地使用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产物,它承担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对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来说具是有特殊含义的。第二章深刻剖析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指出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特的用益物权,具有浓厚的本土特色,和其他大陆法系的传统用益物权有着较大的差别。尽管如此它仍然具有物权性质,是农民的一项独立财产,因此在构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时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法律制度。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利内容,为权利人的收益和处分权能提供了法理依据。第四章在总结了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之后提出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具体建议。从纠正宅基地使用权的理论缺陷入手,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度、流转制度和消灭制度。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繁荣和发展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