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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作为海运的核心成员,为国际贸易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如果没有他们,世界上有一半的人会挨冻,另一半的人会挨饿。正因为船员的巨大作用,从海运产生之初到现在,各国都在不断加强对船员利益的保护,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船员的国际流动也在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国经济与世界的联系不断密切,与他国之间的船员交流不断增多,形式也变得多样,这导致关于船员的纠纷也在相应的增加,种类也呈现多样的趋势,其中就包括船员的劳务纠纷。跨国间的船员流动,给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解决增加了难度,加上各国间的法律内容的差异和船员劳务的特殊性,导致在连接点的确定和准据法的选择上各国的做法都有所差异。涉外船员劳务合同在我国首先在识别问题上就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是劳动合同,有学者认为是劳务合同,笔者在对涉外船员劳务合同进行分析后,认为船员劳务合同应根据其不同的种类,应分别识别为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其次在准据法的选择上,我国并没有关于涉外船员劳务合同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只能适用涉外合同和涉外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就算适用一般规定,在准据法的选择上主要还是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核心。在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的准据法时,应当考虑到船员劳务在连接点选择上的特殊性,而且船员作为在合同中的弱势一方,还应当引入弱者保护原则,从而可以更好的保护船员的利益。本文一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简介。本文首先引入安德烈诉密斯姆航运公司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其次,介绍本案的基本案情,再引申出本案中的两个分歧意见:关于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的识别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最后点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本案的法律适用。第二部分是本案的相关法律分析。首先针对第一个分歧意见,根据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的特殊性对其进行识别定性;其次针对第二个分歧意见,介绍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我国立法上和学术界关于涉外船员劳务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和学说。第三部分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本案中的法律适用。首先结合本案案情的特殊性,对本案中的船员劳务合同进行识别;其次根据涉外船员劳务的法律冲突,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本案的准据法。第四部分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船员劳务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首先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船员劳务合同中的不足;其次针对不足,提出相关的建议——进行特别立法、引入弱者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