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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信息化的步伐逐步加快。在日常生活中,公民需要更多的通过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来同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发生联系,比如在升学、就医、存款、保险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向外界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科学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生活条件的同时,也在不断的给人们造成困扰。随着同外界接触的不断增加,我们的信息被更多的人或者是机构所掌握,这使得我们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本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人肉搜索”“网络诽谤”等现象已经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而且当前网络社交过程中公民个人信息不断被侵犯的案例层出不穷,都对他人的隐私和名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不少公民对自身的个人信息安全陷入深深的忧虑中。去年美国情报工作人员斯诺登披露的“棱镜”计划更是震惊了世界,美国政府以反恐和维护国家安全为理由,通过监听系统监听美国公民的网络通信内容和电话内容,使得美国公民在政府面前几乎处于“赤裸”状态,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为了国家直接监管的对象,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权利受到严重的威胁。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作出了专门的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对于实际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如何认定,对于刑法条文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如何把握都亟待法律论证及完善。因此为保证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此作深入的研究。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本章从信息本身的特点、价值出发,结合当前公民信息屡遭侵犯的现状,分析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并且阐述刑法介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因及必要性。此外,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客体及刑法领域中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探讨。第二、三章部分分别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详细的剖析,以两罪的行为方式、犯罪主体为重心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论述。第四章,本章首先主要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与一些易混淆罪名的区别和认定进行详细阐述,同时对罪数问题展开探讨。第五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完善。通过上文的论述,提出完善我国刑法中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规定的建议,同时综合其他部门法的完善,提出构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