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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到194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的大陆统治日益难支,经济状况亦处于崩溃边缘。受此影响,武汉地区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物价飞涨。其时,武昌第一纱厂劳资纠纷一直呈“时断时续”之状态,劳资纠纷表现较为复杂。武汉地方政府在处理一纱厂劳资纠纷过程中,依据当时国家法律调整出两种处理一纱厂劳资纠纷的管控模式,此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和了劳资纠纷,但随着武汉政局的最终变动,其模式存在的意义消失殆尽。本文试图以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的理论方法,对武昌一纱厂劳资纠纷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全文分段概要如下:第一章:在一纱厂历史的浸染中,厂内具有双重社会身份的资方,新旧三十六友掌控的工会以及被中、军统分别控制的工人,各成分之间利益纠葛严重,工人往往成为被利用的对象。劳资纠纷亦成为厂内部利益纠缠不清的表现。同时,厂外通货膨胀引发了工人生活水平地持续恶化,工人为了维持自身所需的基本生活资料,不断地向资方提出按武汉当时实际生活指数发放工资的要求,势必会与资方形成劳资纠纷。当双重纠纷杂糅在一起时,一纱厂劳资纠纷就呈现出时断时续之状态。第二章:选取武汉地方政府处理一纱厂的三个劳资纠纷案例说明,武汉地方政府在处理一纱厂劳资纠纷中,探究出的两种重要的管控模式——福利委员会和劳资评断委员会,能暂时地缓和的劳资纠纷。第三章:通过对两种管控模式的分析,福利委员会和劳资评断委员会是依据国家紧急法令调整出来的,虽然它们从一出生就带有战时非常举措的意味,但是通过这模式搭建起互相协作,共同分担责任,相互妥协的政治平台,能一定程度上协同各成分之间利益,达成暂时的平衡,从而暂时地缓解一纱厂劳资紧张关系。同时,由于非常举措的临时性,随着武汉政局的最终变动,此种模式的有效性消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