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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立法不完善,在征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事件时有发生。笔者从剖析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征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入手,确立颇具争议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被补偿人的认定标准,并且以案例为抓手,阐述此类纠纷的性质,说明此类纠纷应属人民法院受理。通过论证得出以下几点:第一,安置补助费的被补偿人的认定标准有三条:首先,被征土地的承包人承包经营的方式系法律意义上的农村家庭承包;其次,被征收的土地性质为耕地;最后,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户,必须声明放弃统一安置。但是,这种声明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第二,土地补偿费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是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基本前提。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关键看集体土地是否是其基本生活保障。此外论证了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之司法介入正当性。第三,此类纠纷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但是应区分情况分为民事和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