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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物质基础,从理论上讲应该是非生产性和非盈利性的。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和有效监管,在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驱使下,行政事业单位纷纷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且规模不断膨胀。这些资产参与市场竞争,与民争利,严重地背离了政府的职能定位,影响了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和谐稳定,破坏了政府形象。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改革,使政府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实现政府职能的“归位”,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政治和社会意义。本文在充分收集、阅读相关文献资料以及研究成果,并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了相关的理论依据,包括政府职能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并对三个理论的核心观点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内涵入手,简要回顾了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背景。以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为例,结合相关改革情况,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分为出租类、自营类、投资类三类,分别从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现状分析,对各类资产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比较分析。并运用相关理论,针对国有资产参与市场竞争造成政府职能“越位”、内部垄断经营破坏市场规则、产权关系不清导致经营效益不佳、预算管理缺位导致资产收益流失、缺乏有效监管滋生腐败现象等一系列弊病进行了深入剖析。为了充分汲取国外发达国家公共资产管理的经验和国内部分省市近年来的相关改革的成果,笔者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式进行了梳理,寻找其中值得借鉴的管理经验;对近年来广西、四川、广东等地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中涉及经营性资产的改革内容进行了梳理,总结出值得借鉴的改革经验。在上述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与其占有和使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彻底脱钩,逐步退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归位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了顺利推进改革,应当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安全与完整的原则;三是保障履行职能的原则;四是分类别、分步骤实施的原则;五是重点突出,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具体的改革措施方面,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即尽快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并以法律禁止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所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在此基础上,先完善产权与集中管理权,经过资产的甄别和调剂后,对盈余资产分类别、分步骤处置。处置方式应当以公开拍卖和无偿划转为主,结合协议转让等方式稳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