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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兼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在资本市场上以其独特的吸引力赢得了广大发行公司和投资者的青睐。可转换债券在国外已经有16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之后,在全球金融创新的大浪潮中,可转换债券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中远期投资的重要金融工具。上世纪90年代,沪深两市引入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虽然可转换债券在最近的几年中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但是广大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这种金融衍生品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广大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对使用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后对其财务状况和公司价值有何影响等问题的认识仍然不够深入。为此很多的学者对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公告效应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有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公告效应为正,但是有的却为负,结果差距较大。笔者经过大量的文献研究和认真的思考,搜集了大量样本数据,创新性地以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分界点,将可转换债券的样本分为两个部分,用事件研究方法对可转换债券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公告效应分别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可转换债券的公告效应为负,但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却得出完全相反的正值,这对于我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具有积极的理论指导意义。本文最后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这一研究结果进行了解释说明。本文的基本框架是这样的:第一部分是引言,重点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首先介绍过国内外研究可转债公告效应的主要模型,然后接着介绍国内外关于可转债公告效应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是可转债的概论,主要是对可转债的起源、性质、以及一些主要的条款进行介绍,并且对我国的可转债发展历史进行简要回顾。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这一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事件研究法,然后本文用此方法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可转换债券的公告效应分别进行研究,最终得出可转换债券的公告效应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相反的的结论。本文的在最后一部分主要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可转债的公告效应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差异性进行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