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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作为西方法律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大陆法系的诞生地,对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原则的形成都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国民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立法的首创和代表,而家庭法是法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中的许多内容与此有关。历史上法国家庭法深受罗马法、教会法以及日耳曼习惯法的影响,是罗马传统和日耳曼传统的融合。本文试图从历史角度来研究法国的家庭立法,将法国家庭法的历史演变分为三个阶段: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国家庭法,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国家庭法,以及当代法国家庭法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法国家庭法的发展脉络做粗浅的阐释分析,以期抽象出法国家庭立法的总体趋势及对现代家庭立法的启示。 公元前56年,高卢沦为罗马的行省,其政治、经济包括法律开始罗马化。罗马征服高卢后,给高卢人带来了不仅是强大的军队、完备的罗马法律、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而且还有基督教。公元313年,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教会法是罗马习惯之外对法国家庭法产生影响另一支起源。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解体在家庭法方面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罗马法虽然仍存在但是其影响已有所衰退,此外,入侵者带来了新的法律,即日耳曼习惯法。随着法兰克王国的建立,法兰克王国的法律得以发展,6世纪初编制的《撒利克法典》对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已多有涉及。 公元843年,法兰克王国查里大帝的三个孙子签署《凡尔登条约》,瓜分了法兰克王国,法国进入了法兰西王国时期。法兰西立国以后,其法律制度在法兰克王国法律的基础上,承袭了日耳曼法,罗马法和教会法,是欧洲比较典型的封建法律制度。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家庭立法受教会法的影响较大。15世纪后期,随着文艺复兴和法国中央集权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教会权力开始衰落,教会法的适用范围也日益缩小。这一时期,国王及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成为专制君主,王室法令凌驾于其他法源之上,在家庭法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彻底推翻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家庭法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改革,如允许自由离婚、宣布妻子和丈夫地位平等,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宣布儿女有平等的继承权等。拿破仑执政时期编纂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具有世界性的地位,它呼应落实了大革命时期颁布的《人权宣言》,但是在家庭法方面,法典在某种程度上反而逆大革命时代的潮流而动。比如,在家庭中父权和夫权的重新确立;对已婚妇女解放进程的叫停以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的降低等等。这与拿破仑关于家庭制度的独裁思想和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19世纪末工业社会在法国完全形成,家庭在整个经济活动中作用削弱,在这种背景下,婚姻逐渐成为个人的事务,婚姻自由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子女们分散到各个新建的城市,父权在逐渐消失。越来越多的已婚妇女从事工作,从而提高了已婚妇女的地位。 二战以来,法国家庭法更有了长足的发展,一系列重要立法相继通过,这一修改进程一直持续至今。立法赋予妻子享有同丈夫相等的权利,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地位平等。2004年5月26日关于离婚制度的修订是当代法国家庭法的最新变革,这一修订简化了离婚的程序。 法国家庭法经历了前资本主义时期,近代资本主义时期以及当代的发展,逐渐趋于成熟和完善。纵观法国家庭法的历史演变,可以抽象出法国家庭立法的总体趋势:父母婚姻状况与子女法律身份之间法锁日益松散;离婚自由制度确定,离婚变得越来越容易,离婚在程序上也更加简化;婚姻内部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妻子获得与丈夫完全平等的地位;亲权受到节制,子女的利益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