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社会和世界总人口的不断增长,水危机事件的频发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日益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关注程度。来防止未来世界水资源危机的不断加剧,水资源矛盾更加尖锐。面对水危机不断加剧这一残酷现实,必须不断改进保护方式和管理措施以适应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新的发展需要。作为有着悠久农耕文明历史的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将保护农业生产中的水资源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黑龙江垦区是我国最大的垦区,是重要的商品粮种植基地,也是水利重区,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等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影响,加之垦区在水资源开发、规划、利用、保护等方面缺乏有力的工作和认识,造成了垦区水资源面临着令人担忧的现状。因此,加强黑龙江垦区的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全面论述了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础理论,从水资源概念、水资源保护概念的界定入手,调查黑龙江垦区水资源保护的现状,系统分析黑龙江垦区水资源保护的发展和历史沿革、垦区水资源保护立法现状,以及当前垦区水资源保护出现的问题:欠缺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保护理念、缺乏水资源保护地方立法、水资源保护制度不健全、水资源执法混乱等。在系统分析黑龙江垦区水资源保护问题成因、充分借鉴俄罗斯、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资源保护的成功经验、实地考察国内石河子垦区、塔里木垦区水资源保护现状基础上,结合黑龙江垦区发展情况和水资源实情,从树立保护理念、提高法律认识、完善现有立法、加强制度保障、确保执法公正、加强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协调互动等方面,强化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保护理念、加强节水农业的发展建设、完善水资源开发论证制度、优化水资源执法系统,最终提出完善黑龙江垦区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策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