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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以民主为基础,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秩序状态。从本质上讲,它也是一种涵盖了自由、平等和正义等精神的秩序化状态。随着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不断推进,我们的法治秩序却出现了表层化现象。而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重心一直是法律制度的建构,而忽略了法治运行的机制及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根基。因此要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就不能只注重制度建构、观念启蒙或本土资源的挖掘,更重要的是应分析法治的深层社会根基——公民文化。公民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化进程中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当然结果。而公民文化一词则最早起源于西方,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产物。因此,公民文化本身就蕴含自由、平等、契约、权利、正义、秩序等价值诉求,并对法治秩序产生重要的内在支撑作用。本文的论述主要采用了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有三个主要的部分。第一部分界定“公民文化”的内涵。在评析国内外“公民文化”定义的基础上,指出公民文化是一种宪政社会的公民身份与角色认知、公民意识与行为方式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即公民文化是一种自觉能动性的主体文化、是一种形成于历史并不断完善的现代文化、是一种动态开放的公共文化、是一种多元统一的混合文化。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公民文化对法治秩序的意义。首先公民文化是法治进程的深层动力,它不仅具有现实性和凝聚功能,而且也有超越性和反思功能,但它的终极追求始终是能够体现自由、平等和理性的正义价值,因此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法治的重要内在驱动力量;其次公民文化是对法治秩序的价值和伦理的支撑,同时对法治秩序进行整合和反思。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公民文化的新发展更是深化了对法治秩序的影响。第三部分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公民文化的缺失及其现代化建设。当代中国的法治采取的是后发现代的法治国家模式,因而出现了“法律表层化”和“道德滑坡”等现象,只有从法治的运行机制及其得以生成、运行和发展变化的社会根基——公民文化入手,才能使我们的法治建设推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