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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从1986年正式建立运行至今,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失业保险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目前失业人员总量剧增,失业率逐年上升,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暴露出种种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面对这样的形势和压力,失业保险作为国家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责任重于泰山。 本文首先对相关的失业保险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述评,从经济学视角和社会政策视角对理论进行了区分和阐述,并运用关于制度变迁合理性的制度经济学理论推证出在失业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部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在制度和政策选择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就国内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进行了简要回顾,从中得出失业保险建制的初步论断是“以个人自立为基点,帮助个人抵御生活风险是社会的义务、政府的责任,获得帮助是个人的权利”;然后,对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进行了评析,分析确认了行业和企业、劳动者、政府、社会这四个失业保险制度的需求主体,对我国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投入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通过全国各地区的数据分析了制度对需求的满足度,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和执行中存在的覆盖范围不能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就业促进功能不强、保障水平不高、统筹层次低导致互助互救能力弱、应对突发危机的应急机制欠缺、失业统计不完善、对违规违纪行为执法力度不足等八个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对制度的三个供给主体——政府、企业、个人的各自职能和作用进行了再确认,提出了制度设计上十三个、制度执行上七个解决问题的重点和思路。制度的修正及执行问题解决后,在实践中应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因此,本文提出可通过入市对基金进行保值增值,并分别进行了三种模式的分析,选择了其中最适合的“适度集中”模式。除了对失业保险制度内部进行完善外,还需各方面的配套政策进行支持,就此本文提出并分析了经济增长、产业、所有制、区域协调发展、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工资和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等七个配套政策。综上,本文最后得出失业保险制度完善是渐进式的长期任务;失业保险框架应打破目前依身份界限建立失业保险体制的途径,建立新型失业保险体系;失业保险的功能要不断适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