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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是我国自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以来税制改革的又一个新突破,但这一转型仍没能打破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并行的格局,流转环节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够完整,服务业重复征税问题仍很严重,这是我国增值税进一步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其目的在于优化税制,最大限度地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服务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将其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增值税扩围试点情况,对我国增值税扩围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提出了完善此次改革的政策建议。全文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论提出了选题背景、研究思路,对国内、外有关增值税扩围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并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篇章结构,指出了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通过对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简要介绍,分析了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增值税制度仍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出增值税扩围的必要性和当下增值税扩围的试点情况。第三章以交通运输业为例,从微观角度测算了增值税扩围背景下不同税率下交通运输行业整体以及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个体的税负变化以及对居民福利的变化,测算结果为:以13%作为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扩围后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会略微提高,各类居民福利会微弱增加;而以11%作为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会略微降低企业的税负。第四章从宏观方面,根据投入产出表考察增值税扩围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增值税税率为6%、11%和13%时会减少财政收入,而当增值税税率为17%时会增加财政收入,其中13%税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最小的。另外,该部分还介绍了扩围后地方财政收入会受到很大冲击,地方需要确立新的主体税种。第五部分针对前文实证结果,从增值税扩围的路径选择,税率确定以及协调中央地方税收收入三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具体来讲,从增值税扩围路径选择来看,一次性扩围会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冲击,考虑到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应分步骤的扩围,先将与生产有密切联系的生产性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抵扣链条里来,再逐步将其他类型服务业纳入增值税体系中。在税率确定方面,考虑到税率档次太多会破坏增值税的中性,因而不应继续增加增值税税率,可考虑将扩围后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率暂定为13%,并对部分特殊服务业按简易征收率征收,这样既不会大幅提高企业税负,也不会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冲击。协调中央地方财政收入方面,鉴于增值税扩围前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在目前地方财力已经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改革应该以不减少地方财力为前提,这样才能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