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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是国际和国家体育组织解决竞技体育纠纷的程序制度,也是依据国家的仲裁法规和体育法规建立的解决体育争议的一项体育法律制度。它是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有关仲裁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事项交由体育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由各方自动履行裁决义务的,解决体育争议的方式。由于现代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优异的运动成绩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因此,有些人就会违反竞技体育的规则、规程和法规,破坏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以达到非法的目的,使得现代竞技体育纠纷日益增多,而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私法学界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采用了国际私法研究中常用的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方法,通过对体育仲裁制度的一般理论与实践进行阐述,结合国际上重要的体育仲裁机构的仲裁实践,说明了体育仲裁制度在解决体育纠纷时的适应性和优越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若干建议。 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着重对体育纠纷及其解决方式进行阐述。首先论述了体育纠纷的起源、概念、特征及其种类。同时指出,体育组织内部解决机制、司法解决机制和仲裁解决机制是解决体育纠纷的三种主要方式。并通过对这三种方式进行比较,说明了仲裁解决机制的优越性。 第二章是对体育仲裁制度理论及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简称CAS)仲裁实践的论述。本章首先是对体育仲裁制度理论的概述,对比分析了体育仲裁与其他仲裁的异同,并对一些欧美体育发达国家的体育仲裁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最后,对目前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体育仲裁机构——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制度进行了介绍,以便为建立中国的体育仲裁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三章在对中国现有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回顾的基础上,论述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必须尽快建立中国的体育仲裁制度,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