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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供给水平事关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国家层面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成员的合作行为是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形成与运行的基础,这种合作行为既受制于经济因素,也受制于非经济因素。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去审视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合作行为,因其忽视社区的社会化问题而难以解释发生在农村社区范围内的自发合作秩序的形成逻辑;以社会学的视角去解释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合作行为,因其忽视社区成员个人行为“非理性”,而难以解释发生在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非合作行为。本文以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合作行为为研究对象,在对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的概念和外延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借助合作行为理论、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嵌入理论对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合作行为与非合作行为”进行深入观察,认为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主体合作行为内生于主体的行为动机,是主体基于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计算,与主体行动环境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是嵌入到一定关系结构和社会情境中的互动行为,其表现出来的非连续行为与主体层面的个体、群体属性特征有关,是主体属性与特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同一主体之间因不同的合作内容、合作情景而会呈现出不同的行为。基于此,本文以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理论为指导建构基本分析框架,通过对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个体与情境互动的考察,以Heckman的两阶段决策模型为基础,采用田野调查数据对个体属性与合作行为关系模型进行了检验,采用结构分析方法、动态博弈方法探讨了村民群体之间合作行为与非合作行为的纯策略演化稳定条件、村民群体合作行为的演化稳定混合策略条件;在村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三者之间的合作博弈中,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合作行为的形成机理取决于主体要素和制度要素的契合,因此,基于主体要素的基本属性构建信任关系和治理结构,是实现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合作行为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