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政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无产阶级要实现的民主,其目的不只是满足无产阶级的需求,而是为了彻底消灭阶级现象。马克思主义提出了一个超越资本主义民主和以往各种形式的更高类型的民主,规定了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在中国社会的实践中不断获得丰富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研究民族这一历史范畴和民族问题这一社会历史现象,揭示两者的发展规律的理论,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指南。对以上理论的认识水平和研究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云南地区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水平,所以,必须在深入研究以上理论的基础上,坚持以其指导云南民族地区基层民主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确立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新论断,并对“基层民主”进行了专门论述,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这表明,基层民主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基层民主作为我国人民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云南民族地区基层民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内容,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为代表的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努力探寻可行之路,积极进行有益尝试,成效明显,有较强的代表性。比如,各项民主制度持续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内容不断规范化和程序化,基层民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但通过对该地区基层民主建设主客体两方面的审视,发现存在一些制约该市基层民主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云南民族地区基层民主建设中具有共性,解决此类问题对于云南其他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基于此,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以马克思主义民主与民族理论为指导,深入实地调查分析,对芒市基层民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和总结反思,并就在云南省民族地区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