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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作为新时代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自2013年启动实施以来,精准扶贫这一贫困治理模式每年让超过千万的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为世界反贫困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精准扶贫是相对于过去的粗放型扶贫和平均式扶贫而言,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精准脱贫的治贫方式。其主要内容是“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从行政法的角度看,精准扶贫的大多数举措其实质是政府主导的一系列行政行为,而这些行政行为中,又以行政给付为主要内容。正因为精准扶贫的举措中承载着庞杂的行政权力,按照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应该建立法治体系对精准扶贫行政进行规制。实践中,精准扶贫的运行政策化、令状化趋势明显,严重依赖政策,政府主导的特征明显,精准扶贫行政面临着法律供给不足、行政主体职责权限边界不清、贫困对象权利被漠视、扶贫行政程序混乱、责任追究机制缺乏等困境。将精准扶贫这一阶段性的举措同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制定统一的反贫困法,明确扶贫主体及其职责权限,赋予贫困对象权利,并建立科学规范的扶贫行政程序,对于解决精准扶贫行政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规范精准扶贫行政以及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以精准扶贫这一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共有五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为精准扶贫概述,首先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了精准扶贫的内涵,指出精准扶贫的实质内容是政府主导的以行政给付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接着从组织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等几个方面对实践中精准扶贫行政的实施方式进行了总结分析;第三章是精准扶贫行政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围绕行政权力规制和相对人权利保护这一主线分析了精准扶贫行政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即法律供给不足、扶贫主体及其权力和责任不明确、贫困对象权利缺乏保护、未建立规范的扶贫行政程序、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未建立等;第四章是精准扶贫行政法律困境的解决路径,结合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综合分析精准扶贫行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现实需要,提出解决精准扶贫行政法律困境的路径:(1)建立扶贫法制体系;(2)科学设定扶贫困主体及其职权;(3)兼顾贫困对象的权利和义务;(4)建立扶贫行政程序;(5)建立健全扶贫监督机制;第五章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