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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法治建设问题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法治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成败,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因素。而在地方法治建设的探索进程中,不少是由于制度的落后和僵化影响到法治建设的进程。这时,在地方法治建设中进行制度创新,盘活整个制度体系则显得更加重要。制度创新是地区社会发展和人才资本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细化和完备地方立法、贯彻实施国家层面法律制度的有效手段,对于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积极发挥政府行政管理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基于制度创新在地方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价值,我国各地纷纷加入地方法治建设的队伍中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在国家法治统一的基础之上进行有利于地方法治建设的制度创新。本文从中选取合肥市为主要研究对象是有一定的原因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合肥市逐渐加大了向法治建设迈进的步伐,并在完善地方立法、提高执政能力、促进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取得了傲人的成果。合肥市曾多次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并成为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凭借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逐渐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驱动型道路。本文选取的几个典型的具有合肥创新特色的制度与理论研究部分形成了很好的印证,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公议制度、公务员转任制度以及“大拆违”建设。这些实践有些是合肥市所独创的、有些是在已有基础上的大胆创新,都取得了骄人的成效。这些制度值得借鉴,而在创新中的经验更值得我们深思。地方政府在推进法治建设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制度创新的价值,也要为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秉承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以及依法行政的框架原则,大体上可以从完善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激发公务员队伍的创新能力、提高公民的参与度、建立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几个方面着手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制度创新,增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中的活力,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从而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运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以合肥市的创新实例来润色理论部分,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使文章更加生动,并具有更强的说服力。最终得出文章的重点部分,对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中的制度创新指出参考路径,力图通过该制度的研究对我国法治建设研究贡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