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逆周期监管成为政策界和学术界热捧的系统性风险防范管理理念。党的十九大以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直被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其中,“防范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被放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提前研判危机的发生,然而目前文献中普遍使用的系统性风险指标通常在危机发生时才会显著增大,仅能发挥同步检测的作用,不足以为系统性风险防范服务。本文从金融周期视角将银行系统性风险区分为风险累积和风险释放两个阶段,基于此分析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周期性形成机制,并构建具有前瞻性的系统性风险指标,为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防范提供依据。金融周期理论是本文系统性风险防范研究的基础。Minsky(1982)提出的“金融不稳定假说”是较早地阐述金融周期的理论,其引申的含义为:在上行金融周期阶段,资产价格波动性较低,银行风险容忍度较高,并扩张杠杆购买更多的高风险资产,进而累积风险。在下行金融周期阶段,资产价格波动性提高,银行前期累积的风险逐渐释放。由此可知,“金融不稳定假说”阐述了系统性风险的两种状态:风险累积和风险释放。目前系统性风险研究领域中,系统性风险释放是普遍受到关注的部分。Acharya等(2017)则将系统性风险定义为整个金融部门资本金短缺,金融功能遭到破坏,进而对实体经济造成伤害的风险。这是目前该研究领域较为认可的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其本质上是系统性风险释放的体现。进一步而言,基于系统性风险释放视角构建系统性风险指标决定了指标本身度量的是银行系统性风险释放的程度。这是目前文献中常用的系统性风险指标仅能发挥同步检测作用的根本所在。然而,部分银行风险承担领域研究则关注到了银行系统性风险累积。Adrian和Shin(2010)、Coimbra和Rey(2017)以及方意和陈敏(2019)将银行系统性风险累积定义为银行风险承担。Brunnermeier和Sannikov(2014)提出“波动率悖论”理论,指出上行金融周期市场低波动率阶段银行反而会累积大量风险。借鉴已有文献,本文在金融周期框架下将银行系统性风险累积定义为风险承担。根据金融周期理论,银行风险承担与系统性风险释放将呈现出周期性变化关系。构建前瞻性系统性风险指标也即构建蕴含系统性风险累积程度的风险承担指标。基于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首先,通过分析银行风险承担和系统性风险释放驱动因素,进而分析系统性风险周期性生成机制。其次,构建能够反映银行系统性风险累积程度且具有前瞻性的风险承担指标,并检验风险承担指标与文献中常用的度量银行系统性风险释放程度的系统性风险指标之间的周期性关系。再次,通过分析银行各类风险资产对风险承担的影响,进而分析银行业资金脱离实体经济转而投向金融资产(后文称作银行脱实向虚)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最后,从银行风险承担驱动因素中提取银行主观风险承担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及在银行间的溢出。主要研究结论如下所示。第一,上行金融周期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增大将导致下行金融周期系统性风险释放水平提高,前瞻性系统性风险防范本质上需要对上行金融周期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具体而言,银行持有风险资产波动率及其主观风险承担意愿共同驱动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表现出顺周期性变化趋势,并直接引起银行风险承担水平顺周期变化。上行金融周期风险资产波动率下降且银行主观风险承担意愿上升,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扩张,并进一步通过提升风险资产价格、增大银行风险敞口及银行间关联性三个机制增大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相反在下行金融周期,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下降。然而,低风险资产波动率及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将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释放程度,高风险资产波动率及恶化的投融资环境将提高银行系统性风险释放的程度。因此,在上行金融周期,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增大实际上是为下行金融周期系统性金融风险释放水平提高埋下的伏笔。第二,银行持有非核心负债规模具有周期性和非稳定性,基于非核心负债规模构建的银行风险承担指标对危机事件具有前瞻性,且与度量银行系统性风险释放程度的系统性风险指标具同期负相关,滞后10个季度正相关的周期性关系。通过监测非核心负债规模可监控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进而实现对危机事件的前瞻性预警。具体而言,根据银行债权持有人的差异将负债区分为核心负债和非核心负债。其中,核心负债以银行的零售存款为主,其持有者是家户和非金融企业。非核心负债主要包括银行间负债和国际负债,其持有者分别是国内金融机构和国外投资者。两者的关键差别在于核心负债具有非周期性和稳定性,而非核心负债则与之相反。周期性是指银行持有非核心负债规模具有顺周期变化趋势。非稳定性是指非核心负债展期概率的不确定性以及其持有者展期选择的同步性,导致银行可获取资金同时大量减少可能性较高的现象。当遭遇负向外部冲击时,非核心负债会先于核心负债停止展期,银行不得不折价卖出风险资产以偿还未展期负债,进而导致银行资产端和负债端流动性大幅下降,甚至爆发危机事件。因此,在上行金融周期负向外部冲击发生之前,银行持有非核心负债规模增大将意味着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提高。基于银行非核心负债规模构建的风险承担指标对危机事件具有前瞻性预警作用,且经检验,其与度量系统性风险释放程度的系统性风险指标具有周期性关系。第三,中国银行业三类风险资产当中,贷款资产规模增大将降低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同业资产和投资资产规模增大则均会增大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贷款资产规模增大反而降低银行风险承担的原因一方面与中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对银行的贷款投向和规模有严格的限制,进而降低银行风险敞口风险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与监管套利下贷款资产转移进而引发风险承担转移有密切关系。然而,由于风险承担转移导致贷款资产增加却降低银行风险承担的结果并不意味着银行整体风险承担水平下降。相反,贷款资产转移不仅会导致银行风险敞口增大,更会增加银行间关联性,甚至可能推升相关金融资产价格,进而增大银行风险承担。通过刻画银行业非贷款资产与贷款资产比重构建的银行脱实向虚指标与风险承担指标同时增大时,监管当局需及时进行政策干预,以达到预防危机事件发生的目的。最后,风险资产波动率是影响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客观市场条件,通过从银行风险承担指标中扣减客观市场条件可得到银行主观风险承担意愿指标。经检验,银行主观风险承担意愿指标与风险承担指标一样,均具有周期性变化趋势。在客观市场条件一定的条件下,采取适当的政策对银行主观风险承担意愿实施逆周期监管不仅有利于限制上行金融周期银行风险承担过度增大,进而预防危机事件发生,同时也可实现危机事件发生后恢复银行体系功能,降低系统性风险释放带来负面影响的目的。另外,在银行主观风险承担意愿影响因素中,实体经济波动率增大将显著降低银行主观风险承担意愿。然而,负债流动性却对银行主观风险承担意愿未产生显著影响,该结论意味着当负向外部冲击引发下行金融周期后仅仅依靠释放流动性的货币政策无法达到提升银行主观风险承担意愿,增强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此时,若中央银行通过特定政策直接向实体经济输入流动性一方面可起到直接提振实体经济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可通过降低实体经济风险,进而提升银行主观风险承担意愿,间接达到引导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