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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制度下,股东出资决定着公司的正常运营,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与限制以及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与维护,对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意义重大。但是近年来,由瑕疵出资引发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在实践中不断涌现,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对守约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三方面的瑕疵出资民事责任,新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三也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进行了限制,但是实践中瑕疵出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对于瑕疵股权转让后上述责任在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如何分担,现行法律尚未予以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实务审判的不统一,也成为理论界一直争论的焦点问题。本文以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考察对象,将瑕疵股权限定为重点因瑕疵出资引发的股权瑕疵,试对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责任分担等问题加以探讨,希望对解决实践中有关瑕疵股权转让的纠纷有所帮助。论文共五章,第一章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及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章瑕疵股权概述,在界定瑕疵股权概念、类型的基础上,堆瑕疵股权的可转让性进行分析,指出瑕疵出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瑕疵股权具有可转让性;第三章围绕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展开分析,介绍了理论界的不同学说,指出不同观点的主要优缺点,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可撤销说的合理性,并做出进一步的修正与完善;第四章瑕疵股权转让责任承担的国内外立法实践,域外部分总结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分担的两种不同倾向,国内部分首先介绍了瑕疵出资在我国公司立法中的体现,然后归纳了实务界对于瑕疵股权转让责任承担的现状;第五章从瑕疵股权转让责任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相关人的民事责任和对善意受让人救济四个方面对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分担进行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