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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茫宇宙,浩瀚星河,人类的存在渺如尘埃,甚至不及尘埃,诞生与湮灭,皆是一瞬。我们存在的意义是什么?生命的进程是否能解释宇宙的本质?我现在所书写的文字,是否从宇宙诞生的那一刻,就成为未来的必然进程?每当想起这些,我就热血沸腾,广袤的宇宙竟然有如此多的未知可供我们探索,去求知真相——去在这炳绚星辰中寻找自己的归属。
(一)万物的存在皆有意义
尘埃、云雾、日月、砂土;高山、流水、花鸟、鹰兽。世间万物,形成于宇宙,湮灭于宇宙。时间与空间,像一幅画卷向两边展开,没有起点、没有终点,就这样绵延,存在于过去与未来。
万物产生,皆是宇宙的进程。
宇宙,产生万物,包含万物——宇宙即是万物。那么,宇宙的产生意义何在呢?
在宇宙大爆炸前,宇宙没有形成,时间与空间浓缩在一个奇点上。在宇宙大爆炸的一刻——宇宙形成了。大爆炸为何偏偏发生在这一特定时刻呢?宇宙之外,我认为不存在时间的定义。宇宙有界而无限。生活在地球表面这样一个曲面二维空间上的我们,朝一个方向走会永远走不到尽头,然而宇宙宏观下地球的表面积却是有限的。我们要具有“置身事外”的思想,不要把自己当作人类,而是当作宇宙的一员,跳出去,以旁观者的身份观察宇宙。
继续回到刚才的话题,时间与空间都是伴随宇宙的产生而出现的,在宇宙之外的世界里,没有时间,没有今天、昨天与后天。也就是说,宇宙并没有偏偏在某一特定时刻发生大爆炸,而是就在那一点形成——与时间无关,因为宇宙的意义是作为宇宙外世界进程的一部分,并不是为了某一特殊事物。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了,宇宙万物的产生皆是作为宇宙进程的一部分,在宇宙形成的一瞬间,过去与未来都已注定,似编好的一张网,从任何一点出发,经过曲曲折折不同的路线,通往不同未来不同平行宇宙,向四周无限延伸。这就是宇宙,像一条路,向两边绵延,任何一点在路上的位置,对于路的特殊性都是等价的,未曾改变。
这就是万物存在的意义,作为宇宙进程的一部分。好像河水的流逝是海洋水循环的进程一般,这是客观上的意义。当然,从事物本身出发,它的存在对于自己、万物又有其他特殊意义。
(二)周而复始与极端的相似性
开始即是终点,宇宙万物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循环往复——这是我对宇宙思考得出的结果。
一个人从出生的一刻起,便开始走向死亡。每个人经历着不同的人生,却又重复着相同的轨迹。不同的人生相互交织却又相互平行。太阳从升起的一刻,就开始走向落下。一天又一天,太阳重复着它的轨迹,蓝天下的我们也不尽相同。从同一起点出发,可以选择或被选择经过不同的道路,欣赏不同的风景,但终将会通向同一个终点,这便是周而复始。
将一块石头置于溪流中央,溪流虽会变道而行,但终将流向大海。而流向大海的水,会经蒸发、大气环流,到达山颠,再次降落在这土地上变为溪流。
消逝即是新生,走向消逝便是走向新生。太阳落下意味着经过黑夜它将再次升起,江水流过意味着数年后它将再次流过。这便是极端的相似性,当一个事物发展向一個极端时,它实际上也同时在向另一个极端不断发展,而这两个极端就像是一条绳子的两个端点,现在将它们连缀起来形成一个圆,我们就能明白极端的相似性了。
“物极必反”,简短而又精练地阐述了这一宇宙规律。“太是”即“太非”,两个极端分别会有一个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可以是笼统的,也可以是具体的,但无论如何,一件事物向一个极端发展时,当它到达临界点,便会开始向相反方向发展。这既是宇宙根本规律的体现,也是构建宇宙的法则。跟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东西,人类当然希望它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但这个发展一旦超过临界点,便会反向吞噬人类。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乱砍滥伐导致泥石流,围湖造田使生态系统紊乱,过度放牧使草场退化……当然,这也属周而复始之圆中的一部分,这一切都遵守着“平衡”的法则。
(三)是非在主观上的辩证性
宇宙是规则的载体,而是非对错就据守在规则两端。是非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
从主观角度来说,对错是以人类利益为起点而出发的:符合人类利益的即是对的,影响人类利益的即是错的。好比吃庄稼的昆虫,人们把其定义为“害虫”,因为它们吃了庄稼人类就会挨饿,所以是“害”。从人类社会生产活动角度去想这完全合理,不是自私。从昆虫角度来说它也是为了生存,同人一样。大家都为了生存,就没有什么自私可言了。所以,“是非”同样是人类文明社会的衍生物,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那么,一个新的问题又将出现:既然“是非”是由人类利益为标准衡量的,那如果人类内部利益出现矛盾时,“是非”又会倾向哪边?法律就是对以上问题最好的实践。法律规定了人类内部利益矛盾的解决方法,其本质是人类文明形态的阶段特征。也就是说,法律是人类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当前阶段,它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才能保证人类群体的根本利益。
另一方面,是非客观上是有绝对性的。“平衡”是宇宙不可动摇的法则。前文提到,当事物往一个极端不断发展时,会在到达某个临界点时开始朝相反方向发展。而人类目前的所作所为便是在不断破坏地球的平衡,所以自然已经开始“回馈”人类。当一个极端为“非”时,另一面就为“是”,没有固定标准,但“平衡”永远介于二者之间。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对于人类是“非”,因为人类的所作所为对自身而言是“是”,而从整个生态环境考虑而言,大自然这么做却也可能是“是”——从人类角度与自然角度给出的是非恰恰相反。
这就是我对是非的看法,当然,它有可能是错的,因为我永远无法跳出“人类”的限定而站在旁观者角度看问题,即使我很想。但,也许会吧。
(四)独立个体与法则
法则存在于万事万物,大至浩瀚星河,小至寥寥尘埃,无处不在。
从文明的角度出发,规则的意义是片面的,却也是文明进程的必然产物。 有利益就会有分歧,万物生而贪婪,不是自私,是天性。而利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增多,每个个体在利益分配的结果上走向两极化。一个文明的精神层次总体水平总会略低于物质水平一筹,也就是说,人们无法完全驾驭自己所创造的科技与财富——法则应运而生。
对于一个文明来说,法则的意义非比寻常,是经验,也是未来。我们的文明是广袤宇宙中的年轻旅者,而法则就像北极星,摸不着,却在前方不断指引方向。文明是一个独立个体,所有的参与者各司其职。脱离了文明的个体无法存活,文明也由个体不断推动。把文明比作巨人,每个人类个体便是一个细胞,巨人无法在所有细胞都特立独行的情况下依然矗立。
看来法则对于文明是不可或缺,然而对于宇宙呢?
既然要完全客观地去讨论法则,我们不得不跳出“文明参与者”的行列,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看待它。当我们意识到万物皆为宇宙的进程,就连我们的存在也是,我们就会发现,文明的法则对宇宙没有直接的作用。
当然,宇宙有它自己的法则。
宇宙万物,合皆为“零”。有正必有反,有黑必有白,宇宙在一个“中间状态”中,浮其上下,不离左右。若有事物脱出“零”的范围,便会触发对应的事件与之中和。今日光耀万物的太阳,明日即是晦暗无边的黑洞。
我说了这么多,并不是“唯恐天下不乱”,而是辩证看待。虽然,文明法则对于宇宙的意义形同于无,可我们作为“文明”的一部分,即是“法则”的一部分。
(五)杀戮的客观必要性与主观意识偏离
杀戮,很多人看到这个词的第一反应是眉头一皱。在这个和平年代,它无疑听起来格外刺耳。原始的杀戮,是与自然并存的。在地球有了生物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贯穿时间与空间,持续至今。强食弱肉、适者生存,正是有这样的法则,生态才得以维持平衡。不妨把它说得更好听点,“生存”。原始杀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生存,生物存在的最初也是为了生存并繁衍,而繁衍的本质是物种的存续。
这是大自然最初的规则,杀戮的原始性显得如此合理与必要。
杀戮的规则发生改变,是在人类文明出现以后。当文明进一步发展,人类或是因不再为生存而发愁,或是因生产劳累而开始寻求精神上的满足,精神娱乐的概念开始出现于人类古代文明:古罗马的斗兽、西班牙的斗牛……人们开始以杀戮为乐,并不是为获得食物或是打倒入侵者而乐。这里的杀戮开始失去它原始的意义,人类对杀戮的主观认知也出现偏移。
绳子总归有两端,有嗜血的人也就有呼吁停止杀戮的人。当然,这都是两個极端,我并不认为这些所谓的“动物保护者”的观点是对的。形象点来说,这些人嘴角还流着食用家畜的鲜血,说着不要杀害动物,鲜血却喷了我一脸,我感到悲哀。另一些人,从不吃肉,但却在植物的尸体上写下呼吁人们不要杀戮的言论。只有有思想的生物被杀才算杀戮么?人类的文明又是凭借多少杀戮才得以延续?不可能,我们不可能脱离杀戮而生存,至少目前是。
这是大自然的法则,任何游走于法则两端的行为,终究会被以“非”的方式拉回。我所指的法则,是指为生存而进行的杀戮,并非精神满足方面的杀戮,虽然这属于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宇宙法则,但为了让人类文明得以延续,我们必须在遵守宇宙法则的同时又去反抗它,让文明灭亡这一法则必然结果不按部就班发生,这并不矛盾。作为一名人类,我并不自私。
对于生存的杀戮,我并不是提倡,而是遵守,同时又要禁止偏离原始的杀戮。这是对于可预见结果不认输的呐喊,也是一名人类对于宇宙的看法。
(六)也许梦想才是归宿
总会有那么一瞬间,默念自己的名字,觉得好陌生。
站在窗前,看着天空,隐隐约约看到自己许久在窗前站着。
不知生命为何物,不知明天何时会降临。
人生于天地间,宇宙茫茫万物,生命比尘埃更渺小,像转瞬即逝的火花,有的人绚烂了天空,有的人隐隐约约、黯淡无光。
事物在诞生的一瞬就开始走向灭亡,生命与文明亦是如此。站在广袤无垠的天地间,望向远处,星辰所到之处尽是宇宙。人类竟如此渺小,文明的历史在浩瀚宇宙长河中如此短暂,如此渺茫,甚至找不到文明对宇宙存在的一点点意义。
那我们这些生命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我们就如此甘心只是作为“进程”——这宇宙长卷中的一点墨迹吗?
很多人努力与奋斗,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痕迹”——扬名立万、名垂青史,让自己短暂的生命在这文明长河中留下一点痕迹。可文明也只是宇宙中的寥寥星尘,刹那间灰飞烟灭。
我们总是放眼宇宙宏观,却忽略了“存在”对自己的意义。既然无论做什么,对于宇宙,皆为滴入大海的水滴,那为何不为自己的存在而活?去向自己证明存在的意义,为了自己的梦想而拼搏,去穷其一生不断奔跑。
(作者单位:山西省实验中学)
(一)万物的存在皆有意义
尘埃、云雾、日月、砂土;高山、流水、花鸟、鹰兽。世间万物,形成于宇宙,湮灭于宇宙。时间与空间,像一幅画卷向两边展开,没有起点、没有终点,就这样绵延,存在于过去与未来。
万物产生,皆是宇宙的进程。
宇宙,产生万物,包含万物——宇宙即是万物。那么,宇宙的产生意义何在呢?
在宇宙大爆炸前,宇宙没有形成,时间与空间浓缩在一个奇点上。在宇宙大爆炸的一刻——宇宙形成了。大爆炸为何偏偏发生在这一特定时刻呢?宇宙之外,我认为不存在时间的定义。宇宙有界而无限。生活在地球表面这样一个曲面二维空间上的我们,朝一个方向走会永远走不到尽头,然而宇宙宏观下地球的表面积却是有限的。我们要具有“置身事外”的思想,不要把自己当作人类,而是当作宇宙的一员,跳出去,以旁观者的身份观察宇宙。
继续回到刚才的话题,时间与空间都是伴随宇宙的产生而出现的,在宇宙之外的世界里,没有时间,没有今天、昨天与后天。也就是说,宇宙并没有偏偏在某一特定时刻发生大爆炸,而是就在那一点形成——与时间无关,因为宇宙的意义是作为宇宙外世界进程的一部分,并不是为了某一特殊事物。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了,宇宙万物的产生皆是作为宇宙进程的一部分,在宇宙形成的一瞬间,过去与未来都已注定,似编好的一张网,从任何一点出发,经过曲曲折折不同的路线,通往不同未来不同平行宇宙,向四周无限延伸。这就是宇宙,像一条路,向两边绵延,任何一点在路上的位置,对于路的特殊性都是等价的,未曾改变。
这就是万物存在的意义,作为宇宙进程的一部分。好像河水的流逝是海洋水循环的进程一般,这是客观上的意义。当然,从事物本身出发,它的存在对于自己、万物又有其他特殊意义。
(二)周而复始与极端的相似性
开始即是终点,宇宙万物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循环往复——这是我对宇宙思考得出的结果。
一个人从出生的一刻起,便开始走向死亡。每个人经历着不同的人生,却又重复着相同的轨迹。不同的人生相互交织却又相互平行。太阳从升起的一刻,就开始走向落下。一天又一天,太阳重复着它的轨迹,蓝天下的我们也不尽相同。从同一起点出发,可以选择或被选择经过不同的道路,欣赏不同的风景,但终将会通向同一个终点,这便是周而复始。
将一块石头置于溪流中央,溪流虽会变道而行,但终将流向大海。而流向大海的水,会经蒸发、大气环流,到达山颠,再次降落在这土地上变为溪流。
消逝即是新生,走向消逝便是走向新生。太阳落下意味着经过黑夜它将再次升起,江水流过意味着数年后它将再次流过。这便是极端的相似性,当一个事物发展向一個极端时,它实际上也同时在向另一个极端不断发展,而这两个极端就像是一条绳子的两个端点,现在将它们连缀起来形成一个圆,我们就能明白极端的相似性了。
“物极必反”,简短而又精练地阐述了这一宇宙规律。“太是”即“太非”,两个极端分别会有一个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可以是笼统的,也可以是具体的,但无论如何,一件事物向一个极端发展时,当它到达临界点,便会开始向相反方向发展。这既是宇宙根本规律的体现,也是构建宇宙的法则。跟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东西,人类当然希望它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但这个发展一旦超过临界点,便会反向吞噬人类。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乱砍滥伐导致泥石流,围湖造田使生态系统紊乱,过度放牧使草场退化……当然,这也属周而复始之圆中的一部分,这一切都遵守着“平衡”的法则。
(三)是非在主观上的辩证性
宇宙是规则的载体,而是非对错就据守在规则两端。是非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
从主观角度来说,对错是以人类利益为起点而出发的:符合人类利益的即是对的,影响人类利益的即是错的。好比吃庄稼的昆虫,人们把其定义为“害虫”,因为它们吃了庄稼人类就会挨饿,所以是“害”。从人类社会生产活动角度去想这完全合理,不是自私。从昆虫角度来说它也是为了生存,同人一样。大家都为了生存,就没有什么自私可言了。所以,“是非”同样是人类文明社会的衍生物,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那么,一个新的问题又将出现:既然“是非”是由人类利益为标准衡量的,那如果人类内部利益出现矛盾时,“是非”又会倾向哪边?法律就是对以上问题最好的实践。法律规定了人类内部利益矛盾的解决方法,其本质是人类文明形态的阶段特征。也就是说,法律是人类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当前阶段,它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才能保证人类群体的根本利益。
另一方面,是非客观上是有绝对性的。“平衡”是宇宙不可动摇的法则。前文提到,当事物往一个极端不断发展时,会在到达某个临界点时开始朝相反方向发展。而人类目前的所作所为便是在不断破坏地球的平衡,所以自然已经开始“回馈”人类。当一个极端为“非”时,另一面就为“是”,没有固定标准,但“平衡”永远介于二者之间。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对于人类是“非”,因为人类的所作所为对自身而言是“是”,而从整个生态环境考虑而言,大自然这么做却也可能是“是”——从人类角度与自然角度给出的是非恰恰相反。
这就是我对是非的看法,当然,它有可能是错的,因为我永远无法跳出“人类”的限定而站在旁观者角度看问题,即使我很想。但,也许会吧。
(四)独立个体与法则
法则存在于万事万物,大至浩瀚星河,小至寥寥尘埃,无处不在。
从文明的角度出发,规则的意义是片面的,却也是文明进程的必然产物。 有利益就会有分歧,万物生而贪婪,不是自私,是天性。而利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增多,每个个体在利益分配的结果上走向两极化。一个文明的精神层次总体水平总会略低于物质水平一筹,也就是说,人们无法完全驾驭自己所创造的科技与财富——法则应运而生。
对于一个文明来说,法则的意义非比寻常,是经验,也是未来。我们的文明是广袤宇宙中的年轻旅者,而法则就像北极星,摸不着,却在前方不断指引方向。文明是一个独立个体,所有的参与者各司其职。脱离了文明的个体无法存活,文明也由个体不断推动。把文明比作巨人,每个人类个体便是一个细胞,巨人无法在所有细胞都特立独行的情况下依然矗立。
看来法则对于文明是不可或缺,然而对于宇宙呢?
既然要完全客观地去讨论法则,我们不得不跳出“文明参与者”的行列,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看待它。当我们意识到万物皆为宇宙的进程,就连我们的存在也是,我们就会发现,文明的法则对宇宙没有直接的作用。
当然,宇宙有它自己的法则。
宇宙万物,合皆为“零”。有正必有反,有黑必有白,宇宙在一个“中间状态”中,浮其上下,不离左右。若有事物脱出“零”的范围,便会触发对应的事件与之中和。今日光耀万物的太阳,明日即是晦暗无边的黑洞。
我说了这么多,并不是“唯恐天下不乱”,而是辩证看待。虽然,文明法则对于宇宙的意义形同于无,可我们作为“文明”的一部分,即是“法则”的一部分。
(五)杀戮的客观必要性与主观意识偏离
杀戮,很多人看到这个词的第一反应是眉头一皱。在这个和平年代,它无疑听起来格外刺耳。原始的杀戮,是与自然并存的。在地球有了生物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贯穿时间与空间,持续至今。强食弱肉、适者生存,正是有这样的法则,生态才得以维持平衡。不妨把它说得更好听点,“生存”。原始杀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生存,生物存在的最初也是为了生存并繁衍,而繁衍的本质是物种的存续。
这是大自然最初的规则,杀戮的原始性显得如此合理与必要。
杀戮的规则发生改变,是在人类文明出现以后。当文明进一步发展,人类或是因不再为生存而发愁,或是因生产劳累而开始寻求精神上的满足,精神娱乐的概念开始出现于人类古代文明:古罗马的斗兽、西班牙的斗牛……人们开始以杀戮为乐,并不是为获得食物或是打倒入侵者而乐。这里的杀戮开始失去它原始的意义,人类对杀戮的主观认知也出现偏移。
绳子总归有两端,有嗜血的人也就有呼吁停止杀戮的人。当然,这都是两個极端,我并不认为这些所谓的“动物保护者”的观点是对的。形象点来说,这些人嘴角还流着食用家畜的鲜血,说着不要杀害动物,鲜血却喷了我一脸,我感到悲哀。另一些人,从不吃肉,但却在植物的尸体上写下呼吁人们不要杀戮的言论。只有有思想的生物被杀才算杀戮么?人类的文明又是凭借多少杀戮才得以延续?不可能,我们不可能脱离杀戮而生存,至少目前是。
这是大自然的法则,任何游走于法则两端的行为,终究会被以“非”的方式拉回。我所指的法则,是指为生存而进行的杀戮,并非精神满足方面的杀戮,虽然这属于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宇宙法则,但为了让人类文明得以延续,我们必须在遵守宇宙法则的同时又去反抗它,让文明灭亡这一法则必然结果不按部就班发生,这并不矛盾。作为一名人类,我并不自私。
对于生存的杀戮,我并不是提倡,而是遵守,同时又要禁止偏离原始的杀戮。这是对于可预见结果不认输的呐喊,也是一名人类对于宇宙的看法。
(六)也许梦想才是归宿
总会有那么一瞬间,默念自己的名字,觉得好陌生。
站在窗前,看着天空,隐隐约约看到自己许久在窗前站着。
不知生命为何物,不知明天何时会降临。
人生于天地间,宇宙茫茫万物,生命比尘埃更渺小,像转瞬即逝的火花,有的人绚烂了天空,有的人隐隐约约、黯淡无光。
事物在诞生的一瞬就开始走向灭亡,生命与文明亦是如此。站在广袤无垠的天地间,望向远处,星辰所到之处尽是宇宙。人类竟如此渺小,文明的历史在浩瀚宇宙长河中如此短暂,如此渺茫,甚至找不到文明对宇宙存在的一点点意义。
那我们这些生命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我们就如此甘心只是作为“进程”——这宇宙长卷中的一点墨迹吗?
很多人努力与奋斗,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痕迹”——扬名立万、名垂青史,让自己短暂的生命在这文明长河中留下一点痕迹。可文明也只是宇宙中的寥寥星尘,刹那间灰飞烟灭。
我们总是放眼宇宙宏观,却忽略了“存在”对自己的意义。既然无论做什么,对于宇宙,皆为滴入大海的水滴,那为何不为自己的存在而活?去向自己证明存在的意义,为了自己的梦想而拼搏,去穷其一生不断奔跑。
(作者单位:山西省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