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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管理的漏洞、机制的缺陷、利益的驱使等因素交织,不仅滋生了买分卖分行为,引发违规销分的不良风气,也为非法中介牟利提供了土壤。规范和优化记分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交通管理的难点。
近年来,依靠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并执行严格的违法记分制度,已成为交通管理的常态,是现代道路交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现行的记分制度中,由于管理的漏洞、机制的缺陷、利益的驱使等因素交织,不仅滋生了买分卖分行为,引发违规销分的不良风气,也为非法中介牟利提供了土壤。规范和优化记分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交通管理的难点。为此,笔者结合非现场执法记分管理实际谈一些浅见。
在记分管理上,适当调整“自由裁量”的幅度,创新手段,细化流程
用好“互联网+”平台
要发挥好、运用好互联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的推广应用,逐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注册率及应用率。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采集比例约占违法总数的94.8%,记分分值在3分以下,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免记分处理,切实将免记分的公权力下倾,逐步消除托人销分、借驾照扣分、找黄牛买分的现象。
用活交通法律宣教室
在交管部门设立交通法律宣教室,对记分分值在6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由行为人提出免记分处理申请,实行考试教育机制,并建立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针对主动接受处理、认错态度良好的违法驾驶人,且违法行为确因操作失误、视线遮挡等偶发性原因,并且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由驾驶人提出申请,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到场接受处理。同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人脸识别及身份证审验系统,实行人员进出宣教室的刷卡制度,确保由本人参加学习并考试,坚决杜绝代考,考试通过者方可视情进行免记分处理。二是试行以交通义务劝导方式,折抵部分分值。对交通违法累积分较多的行为人,增设为期一天至三天的文明交通义务劝导活动,以义务执勤劝导的方式抵扣部分交通违法记分。交管部门根据执勤的实际效果,给予当事人减轻或免予记分的处理,让其在劝导中提升守法意识。
用足道路交通法规
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酒驾、毒驾、超载、逆行、遮挡号牌等主观故意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记分分值在12分,主观故意多、危害后果大的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车辆,通过图片能清晰分辨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格记分处理。
在信息管理上,注重提升“数据应用”的深度,整合资源,规范源头。
以窗口的识别,规范代办源头
加大对违法处理窗口的监管力度,在当前图像采集难以清晰分辨驾驶人的现实背景下,依照“一证三车”和“一车三证”的处理手段,严格要求接受处理的车主或驾驶人,带齐身份证、驾驶证与行驶证原件,在窗口接受人脸图像采集及身份审验,窗口民警询问后留存相关信息才能办理扣分。同时,加强研判预警并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一车使用三证的车主、一证处理三车的驾驶人及两年内连续记分分值在10分以上的驾驶证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便于窗口识别查控。
以高效的运营,规范告知源头
及时将采集审核的交通违法信息告知车主,将有扣分行为的驾驶证通知驾驶人,提高车辆及证件信息传递的即时性和准确性,以温馨提示的方式告知车主及时处理,督促行为人遵章守法。试行在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后60天内,当事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在参加法律宣教后予以免记分,给行为人正视问题和主动纠错的机会。同时,对累计达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避免车辆累积分值过高无法正常记分而导致影响车辆办理年检等其他业务。
以严格的审核,规范采集源头
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及时更新、补充监控设备,改进取证方式和手段,提高拍摄录入的清晰度和精确度。一是推广应用动态视频证据。针对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等主观故意的交通违法行为,每次录入10至15秒的动态视频,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等特征,并延长数据的保存时限,提高证据效力。二是鼓励市民抓拍违法行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认真调查核实,符合证据要求的,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三是主动纠正错误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申诉纠错业务量较大的重点路口、重要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数据的梳理整合和信息研判,对信息录入不全、取证效果不佳、违法记录不明的图片,不予发布使用,并及时消除不合规范的违法信息,提高执法公信力。
以数据的关联,规范信用源头
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契机,积极探索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其中。试行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部门单位入手,将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公务人员个人年终考核,发现违规扣分行为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每年以交管部门的交通违法告知为依据,将违法行为的累计数量、轻重程度等作为依据,纳入单位的综治考核,对存在醉驾、毒驾等恶意交通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逐步推动将群众的交通违法信息、违规扣分记录等和个人信用征信、保险费率等紧密联系起来,汇聚管理合力,提高管理实效。
在买卖分查处上,加大“中间环节”的打击力度,多措并举,挤压空间
严肃处理揽客人员
目前,揽客者大多采用的是蹲点违法处理中心、车管所、检测站等办事场所及其周边招揽业务,交管部门要协同治安、派出所等部门,注重分类而治,强化联合管理。
严厉打击买卖分行为
注重情报分析研判,联合公安网监、治安、刑侦等部门,打击依靠互联网扩散违规销分、招揽买卖分的非法中介,依法严厉打击“分托”、“考托”等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处罚规定和典型案例。
加强交警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交管部门的内部管理,授权岗位,责任到人,保障制度的完善、措施的落实、问责的到位。实行分级审批,加强岗位轮换,强化交叉检查,落实责任倒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严肃追责,肃清恶劣影响。
近年来,依靠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并执行严格的违法记分制度,已成为交通管理的常态,是现代道路交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现行的记分制度中,由于管理的漏洞、机制的缺陷、利益的驱使等因素交织,不仅滋生了买分卖分行为,引发违规销分的不良风气,也为非法中介牟利提供了土壤。规范和优化记分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交通管理的难点。为此,笔者结合非现场执法记分管理实际谈一些浅见。
在记分管理上,适当调整“自由裁量”的幅度,创新手段,细化流程
用好“互联网+”平台
要发挥好、运用好互联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的推广应用,逐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注册率及应用率。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采集比例约占违法总数的94.8%,记分分值在3分以下,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免记分处理,切实将免记分的公权力下倾,逐步消除托人销分、借驾照扣分、找黄牛买分的现象。
用活交通法律宣教室
在交管部门设立交通法律宣教室,对记分分值在6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由行为人提出免记分处理申请,实行考试教育机制,并建立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针对主动接受处理、认错态度良好的违法驾驶人,且违法行为确因操作失误、视线遮挡等偶发性原因,并且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由驾驶人提出申请,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到场接受处理。同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人脸识别及身份证审验系统,实行人员进出宣教室的刷卡制度,确保由本人参加学习并考试,坚决杜绝代考,考试通过者方可视情进行免记分处理。二是试行以交通义务劝导方式,折抵部分分值。对交通违法累积分较多的行为人,增设为期一天至三天的文明交通义务劝导活动,以义务执勤劝导的方式抵扣部分交通违法记分。交管部门根据执勤的实际效果,给予当事人减轻或免予记分的处理,让其在劝导中提升守法意识。
用足道路交通法规
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酒驾、毒驾、超载、逆行、遮挡号牌等主观故意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记分分值在12分,主观故意多、危害后果大的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车辆,通过图片能清晰分辨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格记分处理。
在信息管理上,注重提升“数据应用”的深度,整合资源,规范源头。
以窗口的识别,规范代办源头
加大对违法处理窗口的监管力度,在当前图像采集难以清晰分辨驾驶人的现实背景下,依照“一证三车”和“一车三证”的处理手段,严格要求接受处理的车主或驾驶人,带齐身份证、驾驶证与行驶证原件,在窗口接受人脸图像采集及身份审验,窗口民警询问后留存相关信息才能办理扣分。同时,加强研判预警并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一车使用三证的车主、一证处理三车的驾驶人及两年内连续记分分值在10分以上的驾驶证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便于窗口识别查控。
以高效的运营,规范告知源头
及时将采集审核的交通违法信息告知车主,将有扣分行为的驾驶证通知驾驶人,提高车辆及证件信息传递的即时性和准确性,以温馨提示的方式告知车主及时处理,督促行为人遵章守法。试行在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后60天内,当事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在参加法律宣教后予以免记分,给行为人正视问题和主动纠错的机会。同时,对累计达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避免车辆累积分值过高无法正常记分而导致影响车辆办理年检等其他业务。
以严格的审核,规范采集源头
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及时更新、补充监控设备,改进取证方式和手段,提高拍摄录入的清晰度和精确度。一是推广应用动态视频证据。针对闯红灯、逆行、随意掉头等主观故意的交通违法行为,每次录入10至15秒的动态视频,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等特征,并延长数据的保存时限,提高证据效力。二是鼓励市民抓拍违法行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认真调查核实,符合证据要求的,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三是主动纠正错误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申诉纠错业务量较大的重点路口、重要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数据的梳理整合和信息研判,对信息录入不全、取证效果不佳、违法记录不明的图片,不予发布使用,并及时消除不合规范的违法信息,提高执法公信力。
以数据的关联,规范信用源头
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契机,积极探索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其中。试行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部门单位入手,将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公务人员个人年终考核,发现违规扣分行为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每年以交管部门的交通违法告知为依据,将违法行为的累计数量、轻重程度等作为依据,纳入单位的综治考核,对存在醉驾、毒驾等恶意交通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逐步推动将群众的交通违法信息、违规扣分记录等和个人信用征信、保险费率等紧密联系起来,汇聚管理合力,提高管理实效。
在买卖分查处上,加大“中间环节”的打击力度,多措并举,挤压空间
严肃处理揽客人员
目前,揽客者大多采用的是蹲点违法处理中心、车管所、检测站等办事场所及其周边招揽业务,交管部门要协同治安、派出所等部门,注重分类而治,强化联合管理。
严厉打击买卖分行为
注重情报分析研判,联合公安网监、治安、刑侦等部门,打击依靠互联网扩散违规销分、招揽买卖分的非法中介,依法严厉打击“分托”、“考托”等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处罚规定和典型案例。
加强交警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交管部门的内部管理,授权岗位,责任到人,保障制度的完善、措施的落实、问责的到位。实行分级审批,加强岗位轮换,强化交叉检查,落实责任倒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严肃追责,肃清恶劣影响。